大理白族自治州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试行)
来源:云南网络党建大理 发布人:大理白族自治州 作者:四群办 发布时间:2013-02-04 10:39:51
大理白族自治州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大理州委关于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提高干部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系服务对象
全州农村群众、社区居民、企业职工,重点联系贫困群众、企业困难职工、孤寡鳏独、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和无业、待业、失业人员。
第三条 工作职责
围绕访民情、抓落实、办实事、强组织、谋发展、促和谐六项任务,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
(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好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群众利益,纠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疏导调解邻里纠纷。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调解邻里纠纷,实现邻里和谐。
(四)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关心群众疾苦,了解群众所需、所思、所盼,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困难和问题。
(五)理顺群众思想情绪。坚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诚感人,化解群众的疑惑,舒缓群众情绪,解决群众思想问题,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条 目标任务
通过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确保联系服务的群众无刑事犯罪,不上访,不参与群体性事件,实现知民情、解难题、办实事、建和谐、促发展目标。
第五条 联系办法及要求
(一)领导蹲点联户。领导干部蹲点,要住村直接联系群众,每次走访2至3个村民小组。州级领导干部每年住村不少于7天,直接联系群众不少于3户;县(市)、州级机关领导干部每年住村不少于10天,直接联系群众不少于5户;乡镇领导干部每年驻村不少于60天,直接联系群众不少于10户。
(二)部门挂钩联户。州、县(市)党政机关挂钩联系基层,安排所属干部在联系点直接联系群众。原则上州直机关“挂乡包村联户”、县(市)机关“挂村包组联户”。其他各行各业根据单位部门职能,既联系工作服务对象和所属单位基层群众,又挂钩村联系群众。城镇社区由驻区单位经常联系。县(市)、乡(镇)要整合扶贫挂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乡镇干部等工作力量,形成做好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的合力。
(三)干部结对联户。各级干部在本单位本部门挂钩联系点内结对直接联系群众。县以上各级各部门机关中层干部每年住村时间不少于10天,结对联系群众不少于5户;其他干部每年住村时间不少于5天,结对联系群众不少于2户。乡镇干部每年住村时间不少于60天,结对联系群众不少于10户。
(四)建卡经常联户。建立《民情联系卡》,注明干部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邮箱及承诺事项,送达所联系群众,方便经常联系。建立《民情登记卡》,记录群众家庭基本信息、生产生活状况、反映的事项、需要解决的问题、落实情况以及基层组织和群众评价,便于掌握情况、组织考核和群众监督。
(五)选派工作队员深入基层。从2012年开始,用5年时间,每年从州、县(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1/5的干部组成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驻村入户帮助工作,一年一轮换。
(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各级干部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调查研究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州级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2个月;县(市)、州级部门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3个月。乡科级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4个月。调查研究要直接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结合“五访五问”(一访富裕户,问致富经验;二访老党员、老干部,问发展良策;三访党员示范户、党员中心户,问基层组织建设见解;四访困难户,问困难和问题;五访意见户和矛盾纠纷户,问产生怨气和矛盾纠纷的原因)、“四百”活动(串百家门、听百家言、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能解决问题的调研报告。
(七)服务承诺。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工作实际,以为群众办具体实事,解决具体困难为主要内容,实行公开服务承诺,每年承诺为群众办1至2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八)帮扶群众。各级领导干部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每年至少为群众办1至2件实事,既立足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又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发展能力。
(九)志愿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扶贫、支教、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希望工程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义务参加服务中心、站点工作。
(十)创先争优。各级领导干部要落实 “挂牌上岗”、“先锋岗”、“示范窗口”、“责任区”和办事公开、服务承诺、首问首办责任制,转变工作作风、拓展服务功能,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十一)热心接访。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接待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设立领导干部公开接待日。州县(市)各部门每月、各乡镇每周固定安排1天的时间,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 工作纪律
各级干部要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下村入户轻车简从、不打招呼、直接到村,不层层陪同,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自律,不奢侈浪费,不收受礼品,住村自付伙食费,不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
第七条 考核奖惩
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实行考评奖惩制度,由州、县(市)纪委、组织部按干管权限组织测评、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政绩、奖惩、评优、任用挂钩。
第八条 本制度由州“四群”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