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六不准”和“六严禁”换届纪律规定
来源:云南网络党建大理 发布人:大理白族自治州 作者:州委组织部干监科 发布时间:2013-04-16 14:53:35
结合目前云南省开展村级党组织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以及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工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提出 “六不准”和 “六严禁”换届纪律规定。
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要带头依纪依法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自觉做到“六不准”:
不准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不准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不准寻衅滋事,煽动群众上访、闹事;
不准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参选人进行恶意中伤;
不准利用亲戚朋友、宗族宗派、宗教、黑恶势力等各种关系拉帮结伙,搞非组织活动;
不准换届后不交账本、毁灭账册等情况发生。
参与组织指导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自觉做到“六严禁”:
严禁利用任何手段对村“两委”换届工作施加影响和干扰;
严禁擅自简化、变通或颠倒选举的法定程序、环节和时间,随意变更候选人、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
严禁帮助家族成员或亲属朋友采取任何方式和手段拉票贿选或以其他方式干扰选民投票意愿;
严禁出席任何与村“两委”换届有关的宴请或接受任何与村“两委”换届有关的礼品;
严禁参与或鼓动基层党员和群众上访;
严禁组织负面宣传或参与影响村情稳定的非组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