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硬措施保护剑湖湿地显成效
来源:云南网络党建大理剑川县 发布人:剑川县 作者:陈永和 发布时间:2012-08-16 08:35:31
2002年起,我县以实施中日大阪友谊林848.95亩,营造工程林51.53公顷36.8万株柏树为标志,抓住我省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和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的机遇,树立象爱护自己眼睛一样保护剑湖的理念,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强化宣传,迈开了保护剑湖湿地十多年慢长之路,如今剑湖湿地湖泮四周柳树成荫,蓝天白云百鸟栖息,构成一幅优美画卷。
长期以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剑湖湿地的保护和周边环境的改善,以立法形式,明确了剑湖海拔2188 米水位控制线。2006年9月,省人民政府将剑湖湿地保护区列为省级自然保护区;2007年,我县又委托西南林学院编制完成了《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并通过省级评审。我县还制定了《剑川县剑湖保护管理规定》、《剑川县剑湖湿地保护行动项目建议书》、《剑川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剑湖湿地环境保护规划》、成立剑湖管理局、取缔网箱养鱼、修建环湖公路、建设新节制闸、实施“中日大阪友谊林”、 种植水源防护林带、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退耕还湖还林工程等,为保护和治理剑湖做了大量工作。
剑湖所处的地理位置特殊,形成的年代久远,属于老龄化和正在加快陆地化进程的湿地类型,生态系统十分脆弱,特别是剑湖周围人口增加,各种干扰加大,各种开发对剑湖湿地产生的影响,使剑湖湿地正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剑川县决心用4年的时间,实施污染治理工程、生态恢复工程、流域治理工程、科研及宣教工程等四大工程,将剑湖建设成集湿地保护、宣传教育、科研教学、生态旅游、社区示范为一体的综合性湿地示范区,成为省内、国内湿地保护恢复建设的典范。第一、妥善处理好淹没土地问题,规划和建设好湖边产业带。对剑湖恢复和保持2188米水位后的淹没土地5224.6亩,积极向国家和省级争取,力争将淹没土地列入到国家退耕还林还湿项目,做到保护与社区经济发展同步进行。第二、建设多种防护体系,启动生态恢复工程。采取工程措施,在剑湖上游的永丰河、金龙河、螳螂河、石狮子河上分别修建拦沙坝、谷坊,减少泥沙流入剑湖,积极做好剑湖截污工程和县城污水处理工程。第三、实行有机农业和生态观光农业,以减轻对保护区的压力。加强宣传管理,杜绝城镇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剑湖,确保进入剑湖水体的营养物质不超过剑湖自身的净化能力。投资1680万元在剑湖入湖口区域新建人工湿地300亩,连片种植莲藕、茨菰等水生植物,净化小质和恢复剑湖生态环境。投资1500万元实施剑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投资4496.44万元建设污水管网10.59公里、雨水管网6.25公里,日处理能力0.5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截污管网项目,加强剑湖源头治理,投资2994.28万元实施8.4公里的金龙河治理工程,投资226万元实施永丰河治理项目。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与服务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扩大自然保护区在国内外的影响,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开展广泛交流与合作,努力实现自然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印制和发放宣传资料1500多份,制作18块永久性宣传标牌。第五、科学发展,合理利用,积极开展剑湖水质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剑湖水质水质情况,今年的水质达一类水质。在实验区适度开展生态旅游,使每年来越冬的候鸟及其美丽的高原湿地景观服务于地方生态旅游业的发展,促进自然生态的良性循环和可再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保护区生态、经济与社会三大效益的协调发展。通过加大工作力度,沿湖群众保护剑湖的意识不断增强,致使剑湖在云南靠近城镇的高原湖泊中属于保护较好的几个天然湖泊之一,使高原明珠剑湖波光粼粼异彩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