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中寻求湿地保护之道
来源:云南网络党建大理 发布人:大理白族自治州 作者:尚 伟 发布时间:2014-06-19 09:11:12
肾水足,而金木水火土莫不合显生机——岳武穆《九要论》。
在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地方已经永远失去,有很多地方正在失去,有很多地方即将失去。大理不愿做这样的地方,故在努力寻求湿地保护之道。
(一)危机
湿地在失去
报告显示,我州湿地面积在减少,湿地不断萎缩。盲目开发和改造,大量天然湿地转变成农用耕地,是造成我州湿地面积萎缩的主要原因。其次,泄水造田、水土流失、城市建设用地、房地产开发等也使湿地面积减少越趋严重。
湿地环境污染日益加剧
农业面源污染。湿地周边流域大量使用农药化肥,除被土壤及作物吸收外,其余均通过地面水和地下水渗入湿地。据统计,剑湖流域每年农用化肥施用量为323万公斤,大量化肥的使用,加重了剑湖的营养盐水平,加快了剑湖的富营养化进程。而鹤庆草海湿地的面源污染主要来源于周围新华、板桥、母屯、彭屯、罗伟邑所辖农田,面积为12466亩。
旅游污染。随着湿地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旅游人数增加,使旅游业带来的污染日益严重。如鹤庆县新华4A级景区建成后,仅2013年,新华村接待游客200万人次。旅游污染还有湿地内游船污染和游客产生的大量垃圾。
除了上述污染外,还有小手工业污染、畜牧业污染以及村落污染。白族饰品手工加工过程中可能会有少量含氰化物的废液产生,在未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入湿地;其次,湿地周边村落的养殖粪便污染已成为主要污染源之一;再者就是湿地周边村落大多没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最终进入湿地,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堆放,经雨水冲刷,大量垃圾进入湿地带来严重污染。
(二)觉醒
湿地资源云南独一无二
作为中国西南边疆的文化发祥地之一, 誉为“文献名邦”、“东方日内瓦”的大理州位于云南省滇西北,地处“三江并流”世界遗产的腹心地带。大理洱海、洱源西湖、茈碧湖等高原湿地,是云南乃至全国高原湿地中的典型,也是滇西北高原最具代表性的湿地类型,这些高原湖泊如散落在全州2.95万平方公里大地上的串串珍珠,将大理的“湿气”纵横链接,传递着穿透历史与未来的讯息。根据2012年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大理州湿地面积为59187.20公顷,占国土面积的2.0%。就是这2.0%的湿地,成为大理世代先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湿地生物云南独一无二
全国湿地高等植物约225科815属2276种,大理州有湿地高等植物101科319属606种。全国湿地水鸟12目32科271种,大理州有湿地水鸟37种,率属于8目10科,湿地野脊椎动物有5纲25目51科208种,占云南现有湿地野生动物种类的20.9%,这在云南也是独一无二的。
对两个独一无二的认识,催生了大理对湿地资源保护的生态自觉,大理开启了求解湿地保护之道的篇章。
(三)探索
开展湿地资源调查
从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历时1年时间,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对全州湿地资源现状、动态变化和威胁因素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评价,基本查清全州湿地资源的分布、类型、数量以及主要生态特征,建立湿地资源信息数据库,为各级政府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可持续利用和科学研究提供科学依据。
立法保护
2014年6月1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施行,这是云南省首家州(市)级湿地保护条例,《条例》明确了管理体制:州、县(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条例》的实施对大理州湿地保护管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2014年6月1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施行,对洱海流域进行立法保护,对洱海流域进行立法保护,新修订的《条例》将洱海保护管理范围从252.1平方公里的湖区扩大到2565平方公里的整个径流区,就入湖河流保护、船舶管理、码头建设等方面作了明确界定和规范,强化了责任落实,补充完善了原《条例》不够全面的禁止限制行为,加大了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是全州做好洱海保护治理工作的最高上位法,对全州其他湿地的保护将产生“羊群效应”。
规划先行
科学保护,规划先行,先后制定《洱源县湿地保护总体规划》、《洱源西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鹤庆草海湿地保护总体规划》、《剑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宾川县上沧海生态湿地恢复保护及开发建设总体规划》,正在编制《大理州湿地保护规划》和《大理州野生动物保护规划》,为湿地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保护区
具备条件的县市先行一步,加快保护区建设步伐,将更多的自然湿地纳入保护管理范围。在条件所限暂时难以建立保护区的县市,因地制宜建立保护小区或设立保护站点,调动社区、村组的力量进行保护。对肆意侵占和非法破坏湿地的行为,采取一切措施坚决制止。截止2013年底,全州共建立29个自然保护区,5个国家森林公园以及2个国家湿地公园。
湿地保护恢复治理
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先后投入20多亿元,对大理洱海、洱源西湖、茈碧湖等湿地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先后投资3亿多元来实施湿地公园恢复建设、湖滨带生态修复、退耕还湖还林、面山植树造林、小流域治理、水源地保护等一大批项目。
成立湿地保护机构
2014年1到2月,剑川县、洱源县、鹤庆县先后设立了隶属于县林业局的湿地保护管理局,作为州一级的“大理州湿地保护管理局”正在筹建,将设立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湿地保护办公室、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等科室,全面推进全州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建设管理。
繁荣湿地生态文化,共享湿地生态文明
2014年2月19日,以“湿地与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大理州湿地保护宣传月活动在洱海之滨启动。这是《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的第一次湿地保护宣传月活动。两辆LED流动宣传车在下关主城区和上关、双廊等湿地周边对湿地的功能、作用、相关法规、政策和森林防火工作以视频配音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
同时,将湿地公园作为推进湿地生态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结合湿地保护和修复成果,建设集湿地科普教育、湿地资源合理利用、湿地文化展示和拓宽群众致富渠道于一体的湿地公园,让公众体验湿地功能、享受湿地休闲娱乐、了解湿地文化、接受湿地保护教育,挖掘并弘扬民族湿地传统文化,传承白族先民优良的湿地保护和利用方式,有效促进湿地生态和民族文化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