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海西田园风光更美丽
来源:云南网络党建大理 发布人:大理白族自治州 作者: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12-01 12:03:24
让海西田园风光更美丽
——州人大常委会制定洱海海西保护条例侧记
洱海海西是大理风景名胜区和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海西片区指大理市阳南河以北、上关镇罗时江入海口以南、洱海以西苍山以东的坝区范围,南北长约40公里,东西宽约2.8~7.7公里,总面积约548平方公里,涉及大理市6个镇。洱海海西片区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田园风光秀美,是大理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农耕文化和田园风光的精华之地。优美的田园风光和错落有致的民族村落,使海西的自然生态环境既有高原的雄浑,又有江南水乡的柔美,充分演绎了大自然的和谐与宁静。海西是景观特色鲜明、自然与人文有机融合的区域,是风景名胜区资源类型最丰富的区域。这些都是历史和大自然留给大理各族人民的宝贵财富,也是大理的核心竞争力中重要的部分。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城乡建设的快速推进,海西农田被大量征用,房地产的过度开发,部分村庄建设风格不协调,苍山十八溪河道、大凤路、大丽路景观廊道两侧建筑密度过大,影响了海西田园风光的自然和谐,阻碍了人们欣赏海西田园风光的视觉廊道,大理田园风光有消失的危险。
制定海西保护条例,用法规的形式和法制的手段把海西保护好,这既是我们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为今后长远发展留下空间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也是大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促进保护海西、开发海东的需要,更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需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和州委保护海西、开发海东的战略部署,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海西保护利用的意见》,早日使海西田园风光的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州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洱海海西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把此项立法列为2012年常委会的重要工作,既严格依照民族立法程序,又打破常规,创新立法工作方法,用最短的时间修订年度立法规划,完成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报批等手续,仅用3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调查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常委会会议三审等程序,现条例草案已基本成熟,完成上报审查手续后,将提交州人代会通过。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制定出一个单行条例,在自治州民族立法史上是绝无仅有。
州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条例的起草的相关工作。2012年8月6日,接到州政府提出的条例议案后,州人大常委会就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先后召开了10余次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干部、群众、专家、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并于9月中旬将条例草案通过《大理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条例草案主要突出几点:一是突出了保护第一、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合理利用的原则。条例草案提出了保护的重点是基本农田、村镇建筑风貌、苍山十八溪和交通干道视廊为重点的海西田园风光。二是突出了更为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在海西保护范围内总共12万亩耕地中,划出不少于10万亩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并设置5项禁止行为。严格控制项目收入,除社会公益性建设和高端酒店外不再布局大规模开发房地产。三是突出了更为严格的环保措施。凡在海西保护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从事加工业、宾馆、客栈、饭店、餐饮等服务的企业和居民,对其产生的污水应当净化处理达标排放。四是突出了规范村庄建设。海西保护范围的村庄建设要在村庄规划内进行,住宅用地实行一户一宗、退旧批新,严格按照规划引导村庄建设有序发展。民居建筑不得超过三层,总高度不得超过12米。五是突出了对苍山十八溪两岸、主干公路两侧及洱海西岸的保护,分别留出30米、50米、100米为禁止建设区,为生态景观廊道留出空间。常委会组织相关委员会人员先后对条例草案进行了8次大的修改,到省人大民族委征求意见,两次提交州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最快的速度和跨越发展的要求完成了州人大常委会应履行的立法程序。
保护海西田风光就是保护我们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就是保护我们民族文化的根。海西保护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是改革创新、实事求是的产物,是自治州民族立法的又一重要成果,将对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海西田园风光保护,以及我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使海西的保护走上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