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水 绿水长流
来源:云南网络党建大理 发布人:大理白族自治州 作者:涂序波 发布时间:2014-11-07 12:25:43
今年5月中旬,州洱海流域环境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大理市大理镇太和村一家餐具配送企业,每星期五违法排放污水。州环境监察大队立即着手调查,发现这个企业没有把污水排进污水管网,而是排放到雨水管网。州环境监察大队要求这个企业停业整顿,并按照相关法规给予6800元的处罚,起到了以儆效尤的作用。
回眸近30年洱海保护与治理走过的历程,“依法治水”,是最成功的经验和最大的亮点。州委、州政府对洱海保护与治理的每一项重大决策,每一项强有力的措施,都是“循法自然”。
早在1988年,我州就充分利用民族自治条例赋予的权力,制定了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并根据不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分别在1998年、2004年两次进行修订,今年又作了第三次修订,于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我州还先后制订了苍山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洱海海西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了大理生态州建设规划、大理州主体功能区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洱海绿色流域建设与水污染防治规划、苍山保护管理总体规划、野生动物保护规划、湿地保护规划等重大发展规划,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法规及规划体系。
为了执行好洱海保护与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我州在州级和流域县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逐渐增设、完善了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内设机构,在流域16个乡镇派出所加挂洱海流域保护治安中队牌子,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环洱海执法力度;建立了环保、水务、规划、国土资源、工商、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综合执法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洱海流域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惩处向洱海违法排污的单位和个人,对污水直排洱海“零容忍”,使全流域综合管理步入常态化、制度化和良性化。
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先后对大理市双廊镇135户餐饮、客栈等服务业经营单位的违法排污口进行了拆除封堵,下达违规建设停工通知114份,查处违法占地81户;清退侵占环海公路土地和“三退三还”集体土地16户,违法占滩、填海38户;立案调查违法排污行为案件18件,实施行政处罚10件,责令限期整改8件,对环湖及沿河排污的480个排污口实施强制拆除封堵;排查出违法占滩行为141起,实施整改和强制拆除58起,清退滩地面积7595平方米,拆除违建面积1068平方米;封湖禁渔期渔船入港率达100%;没收违法机器及挂浆224台、船只205艘、网具10416个、其他渔具149套,罚款26900元;查处洱海流域林业行政案件77起,罚款62.38万元,没收木材100.37立方米,行政处罚64人,收回林地2.72公顷;加强苍山面山挖砂、采石管理,界定因海防高程线不清晰遗留的部分农田,将洱海保护区纳入重点巡查范围,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22起,立案查处土地违法行为8起,关闭取缔洱海源头非法采矿点一个;检查市场50多个,检查各类经营户和宾馆、超市5054余户,共查处环洱海流域住宿、餐饮服务业无照经营34户。
2010年,洱海保护治理模式被国家环保部总结为“循法自然、科学规划、全面控源、行政问责、全民参与”向全国推广。
2006年,“洱海成为全国城市近郊保护得最好的湖泊之一”,成为大理最靓丽的名片。众多国内外湖泊治理专家、学者前来考察,甚至在大理建立了研究基地。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的执法行为,对洱海生态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统计数据表明,2011年以来,洱海水质总体保持在Ⅲ类,有22个月达到Ⅱ类;今年1至5月为Ⅱ类,6至10月为Ⅲ类,平均透明度达2米以上。洱海,这颗高原明珠始终光彩依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