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营造宜居新家园
来源:云南网络党建大理 发布人:大理白族自治州 作者:记者 施贵兴 实习生 张亚敏 发布时间:2013-08-12 09:15:35
近年来,我州坚持以“美丽洱海·幸福大理”为主题,坚持生态优先、环境优先、洱海保护优先的原则,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之路,全力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呈现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用规划引领生态文明建设。编制了《大理州贯彻<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年)>实施工作方案》等规划,对《大理州生态山地城镇发展战略规划》成果进行了联席审查,为全州特色城镇化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
用项目支撑生态文明建设。2011年至今,共争取到生态环境类项目资金57399万元;省级低碳发展专项引导资金500万元。积极争取将大理州列入国家生态建设类试点,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子,更高要求、更高标准地搞好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债券发行工作,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洱海保护投入力度。积极协调沘江污染治理项目前期工作。
用法规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和修订了《洱海管理条例》、《苍山管理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洱海海西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加强对洱海生态保护试点项目的审批;做好项目储备。
用新能源拓展生态文明建设。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加快大型水电站建设的同时,大力建设州内中小电站。加快建设风电场和积极开展风电场建设前期工作。完成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目标进度。同时,制定和贯彻增值税等各项优惠政策,加强风电企业税收征管。
用低碳节能珍惜生态文明建设。编制并实施《大理州低碳发展“十二五”规划》,认真落实低碳节能减排责任状考核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步入正轨,积极申报低碳示范项目、低碳发展备选项目,和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备选项目。
用督促检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对低碳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保护水源地和重点湖泊为重点的排污企业的重点检查以及对洱海保护治理重点项目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做好中央财政安排大理州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类支出科目资金的审计检查等工作。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使项目真正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