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开展第三届优秀高层次人才评选工作
来源:云南网络党建大理 发布人:大理白族自治州 作者:张艳宏 尹一杰 发布时间:2013-08-15 14:46:49
今年5月份以来,我州按照《大理州优秀高层次人才选拔使用办法》规定,严把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严肃评选纪律,认真组织开展第三届优秀高层次人才评选工作。经过逐级推荐、县市和州级主管部门初审、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评选产生建议人选报州委审定。
建章立制 树立评选导向
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优秀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的评选制度规范,扎实推进我州人才评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是修订《大理州优秀高层次人才选拔使用暂行办法》。提出“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中青年和生产、工作、科研、教学一线等基层岗位人员”的评选导向;取消“根据上一批考核结果,遴选三分之二,递补三分之一”的规定,所有符合条件人选平等参与竞争选拔;选拔条件上更加注重人选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操守。修订工作充分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面向中青年及一线的评选原则,有力激发了各类优秀人才立足岗位、创新创业的热情和动力。二是发布评选工作通知及公告。及时向各县市及州级各单位发出评选工作通知,并在州级主流媒体发布公告,广泛宣传高层次人才评选的相关政策及工作流程,鼓励全州各行业、各领域优秀人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及步骤积极申报,有效提高了高层次人才评选的广度、深度和社会影响力。三是研究制定《评审委员会评审办法》。明确评审委员会权限职责,规范评审标准,合理分配评选名额,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为评审工作提供科学、规范的制度依据,确保评审工作有据可依、有序进行。
专业评选 确保业内公认
评选范围涵盖六类人才队伍,又按行业属性划分为六个专业分组,评选范围广、参照标准不一,只有采取专家评选的方式,才能保证选拔出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在本行业、本领域内确实优秀、确属高层次。一是设置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环节。要求州级行业主管部门严格依据《选拔使用办法》和《评选工作通知》要求,认真收集汇总本单位及各县市推荐人选情况,从专业角度综合考评人选的资格条件、工作实绩、社会贡献及职业操守等因素。二是成立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按不同行业属性,以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业内资深专家、学者为成员,在评审委员会内设立教育、卫生、农林、文化新闻、企业经营管理、工程技术六个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对本专业评审范围内的人选进行审查评议,在认真审核推荐人员材料和充分评议讨论基础上,差额票决产生各专业评审组推荐人选。
层层遴选 突出好中选优
优秀高层次人才的评选标准核心是优秀,重点是高层次,因此评选工作必须注重人选的综合素质考评,必须坚持层层选拔、好中选优。一是县市初评,突出广泛参与。各县市在广泛宣传动员和组织推荐基础上,成立初评委对各单位报送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均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州级主管部门,以此提高参评人才类型的多样性和评选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二是州级初审,重点审核把关。州级主管部门重点审核本单位及各县市报送人选的专业素养、工作实绩、社会贡献等因素,确保初审产生人选能够代表本系统、本行业的最高水平和成就。三是州人才办复审,严把资格条件。州人才办严格依据《选拔使用办法》及《评选工作通知》要求,对州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人选的身份、学历、职称等基本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和仔细核查,保证人选符合基本资格条件,且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可靠。四是专业分组评审,确保业内公认。各专业评审组在充分评议讨论的基础上,按20%的差额比例票决产生各组推荐人选,在体现专业评选原则的同时,实现了竞争择优的评选工作目标。五是评审委员会评审,体现好中选优。评审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对各专业评审组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表决,全体会议评审更加注重各专业组的横向比较,更加注重推荐人选的业绩贡献、职业操守、社会形象和群众基础,真正体现综合考评、好中选优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