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狠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来源:云南网络党建大理 发布人:大理白族自治州 作者:华瑾娟 杨金华 发布时间:2014-07-09 09:22:17
近年来,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和说情打招呼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违背了“民主、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还不利于选拔出真正优秀的人才。这种选人用人上的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已成为我们干部选拔机制上的颗颗“毒瘤”,因此一经发现必然要“切除”,才能保证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
要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查处问责机制无疑是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手段。中央组织部于2014年1月21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其中针对查处问责重点提出了三项措施:一是完善立项督察制度,实行查核结果抽查复核和分析研判,对处理不到位的责成重新查办,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建立违规用人问题倒查机制,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抓住重点对象和关键人,要突出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用人上的失职渎职责任。三是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广实时监督系统,使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有迹可寻、有据可依。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严格落实“谁敢违规用人就追究谁的责任”,就是党管干部、从严治吏的表现。要通过对违规用人者的切实追责,狠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让干部群众真切感受到,“官”是要“干出来的”,不是“跑出来的”;“官”是要“赢得公认的”,不是“少数人说了算的”。
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形成需要引导,最有力的引导莫过于用人导向。期待各地严格落实中央精神,把好选人用人关,让好干部真正受重用,让长官意志、违规用人的领导受约束、受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