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带头改掉不良习惯
来源:云南网络党建大理 发布人:大理白族自治州 作者:杨 洲 王正明 发布时间:2014-01-02 08:22:0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各级党政机关要动员本单位职工控烟,鼓励吸烟职工戒烟。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笔者认为这是一件好事。因为抽烟对自己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而且还有害于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
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进行禁烟,看似一件小事,但意义重大。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积极响应号召,立即行动起来,为了健康,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一定不在办公室、会议场所、集会活动地、楼道、食堂、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地方发烟、传烟、吸烟。同时,要积极主动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动员本单位职工控烟,鼓励吸烟职工戒烟。不但自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还要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给予提示教育,开展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带头树立良好的党员干部新形象。
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改掉不良习惯,坏习惯少了,好习惯就会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