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云南网络党建迪庆 发布人:迪庆州委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1-22 10:28:32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新经济组织和
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全州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办发〔2012〕2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建全组织、建强队伍、丰富活动、完善制度、落实保障为重点,按照紧扣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稳中求进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全面提升我州“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为把我州建设成为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以创建“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维护稳定好、群众反映好”的“六好”党组织为目标,把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作为重点,着力加强“两新”组织中党组织书记、常务书记、党建指导员、党员队伍建设,创新活动载体,完善保障机制,健全领导机构和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健全一个、巩固一个”的原则,通过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派员组建、挂靠组建、行业统建、党群共建等方式,组织开展“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一是单独组建。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具备组建条件的“两新”组织,应单独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接近或超过50名的,应建立党总支;接近或超过100名的,可建立基层党委。二是区域联建。正式党员不足3名或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应依托工业园区、行业协会、乡(镇)、村(社区)、党员服务中心或相关管理部门、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等,组建联合党组织。三是派员组建。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新经济组织、专职人员5名以上的新社会组织,各级党组织要统筹考虑并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组建。四是挂靠组建。对不符合单独组建条件,又不宜联合组建的,挂靠所在乡(镇)、村(社区)等组建党组织。五是行业统建。各级党组织在“两新”组织较多的地方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做到党组织同步组建,推动会员单位党组织组建工作。六是党群共建。组建党组织与组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同步进行,对不符合党组织组建条件的,要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先建立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并积极开展党群工作和“推优”工作,为党组织的组建创造条件。
(二)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坚持标准、拓宽渠道,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要求,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本单位党组织内部选举产生,注意从生产、经营、管理骨干中推荐人选;暂无合适人选的,可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复退军人、大学生“村官”中推荐或选派,或从组织关系不在本单位但适合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党员中委任,也可公开招聘后,通过党内选举程序任职。规模大、党员数量多并由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提倡不是出资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群众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可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要切实解决党组织书记的待遇和保障。“两新”组织不得随意解聘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劳动合同关系变更前,应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备案。上级党组织要支持和关心“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遇到困难时,应及时给予帮助。二是建立健全选派党组织常务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机制。把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建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作为基本条件,把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党务工作者、民政、工商联、工商、税务等相关管理部门党员干部作为重要来源,选派党组织常务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对已经建立党组织但党建工作薄弱的“两新”组织,选派党组织常务书记;对规模较大,且没有党员、未组建党组织的“两新”组织按“一人一企”选派党建指导员;规模较小,且没有党员、未组建党组织的“两新”组织按“一人多企”或按片区、行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同时,强化党组织书记和指导员的管理考核,引导督促他们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常务书记主要负责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指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帮助派驻单位发展党员、组建党组织和群众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培养党组织负责人等工作。三是加强培训,提高“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的能力素质。各级党组织要把“两新”组织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州委“两新”组织工委要抓好示范培训,县级党组织要抓好普遍轮训和任职培训,每名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四是严格把关,注重质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积极推行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中的党员培养成管理人员的“三培养”做法,加大在生产经营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重视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出资人入党。通过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实现“领导班子好”和“党员队伍好”。
(三)建立健全制度。一是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推行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实行按期换届制度。二是完善党员管理制度。建立流动党员信息管理台账,实行具有多种服务功能、便于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信息卡制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组织。三是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把“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党员和出资人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有计划、分类型、有针对性地抓好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四是建立“两新”组织困难党员关爱帮扶制度,加大对困难党员的救助帮扶力度。建立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党组织要及时跟踪掌握“两新”组织党员的思想、生产、生活状况,及时解决实际问题。五是建立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党员沟通,疏导不良情绪,协调各种矛盾纠纷。六是建立党建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及出资人支持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党组织书记要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群众报告工作、接受评议。七是建立奖惩激励制度。把党建工作与“两新”组织评比表彰、信誉评价、年检年审、评星定级等挂钩。表彰奖励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个人,调整不称职党组织书记,后进党组织书记不得参与评先选优。积极推荐支持党建工作的优秀出资人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和劳动模范等人选。通过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两新”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从而达到“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
(四)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一是宣传政策法规。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两新”组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诚信经营、规范管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党员出资人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努力成为党建工作骨干;引导非党员出资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二是参与重大决策。实行党组织领导班子与管理层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探索党组织参与重大经营方针研究、重要人员选任考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处置,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重要会议、出资人列席党组织重大活动等途径,提高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三是凝聚职工群众。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活动,组织动员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技术创新,帮助单位增强竞争力;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反映群众诉求,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四是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广泛开展 “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紧密结合生产经营管理,推行“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承诺、践诺,评星授旗等制度,切实做到关键岗位有党员、困难面前有党员、突击攻关有党员,让党员争当岗位能手、争当员工表率、争当守法模范。结合当前“两新”组织基层党组织设置状况,推动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工作长效化、常态化。通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维护组织内外和谐稳定,从而达到“维护稳定好”、“群众反映好”。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各县党委要及时成立“两新”组织工委,机构设在县委组织部。党工委在党委领导下,统筹本地“两新”组织党的建设,领导直属“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协调各相关管理部门和各类基层党组织共同做好工作。乡镇由党委负责,指导乡镇、村(社区)党组织抓好“两新”党建工作。注重发挥工商部门、个(私)协会作用,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党建工作。
(二)落实党建工作经费。按有关规定,将“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单位管理费用,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两新”组织党员交纳的党费全额返还其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并从各级党组织留存党费中,按照一定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探索采取出资人支持、社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
(三)建设活动场所。采取资源整合、企业自筹、社会赞助、上级支持结合的方式,帮助党员较多、条件具备的党组织,建设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可与群众组织“一室多用”。要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积极支持各级党组织与“两新”组织党组织共享活动场所。“两新”组织集中的地方,要建设区域性的党群服务中心,也可采取租赁等方式,为党组织提供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