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云南网络党建迪庆 发布人:迪庆州委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1-22 10:31:36
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关于全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县委,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委),开发区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州属各企事业单位党组(委),省属驻州各单位党组(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方式方法,健全完善检查考核的制度机制,充实完善检查考核的内容及评分标准,扎实做好检查考核工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经州委研究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和州委七届四次、五次全会、州纪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按照依纪依法、客观公正、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扎实做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全面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部署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全力推动迪庆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范围和对象
各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州委各部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州属各企事业单位和省属驻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三、主要内容
(一)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1.领导班子履行全面领导责任。研究部署并推动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机制;及时听取反腐倡廉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委(党组)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反腐倡廉工作,没有研究部署、无会议记录(纪要)的扣3分;没有进行年度反腐倡廉责任分解、任务分工的扣3分;没有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考核的扣3分;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分;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本届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上级立案查处的扣10分;乡镇党委书记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上级立案查处的扣5分,被上级督办或通报的扣3分。
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亲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行动员部署、带队检查考核。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没有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扣2分;没有亲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扣2分;没有安排部署、带队检查考核的扣2分。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定期与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研究业务工作的同时应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研究安排、无工作记录(痕迹)的扣2分;因督促不力,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不落实的扣2分。
(二)作风建设情况
1.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毫不放松地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狠刹公款吃喝风、拜年送礼风、滥发钱物风、铺张浪费风、用车攀比风、跑官拉票风等“六股风”;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办事难落实、项目难落地、问题难解决的“三难”问题,严肃查处和通报违纪违规行为。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不到位、查处纠正不及时、长效机制未建立的扣2分;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行为,未主动查处和纠正被上级查处或通报的扣5分。
2.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为切入点,以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为聚焦点,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整改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没有动员部署、没有实施方案、没有具体措施、没有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扣3分;未认真整改“四风”存在问题的扣3分;未建立密切联系群众工作长效机制的扣3分。
3.严明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和省委、州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中央、省委和州委政令畅通。
对中央和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发生违纪违规问题,未主动查处和纠正被上级查处和通报的扣5分。
4.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加大预算公开力度,严格执行一般性支出;规范公务接待,提倡厉行节约;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行为,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禁止违反规定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表彰活动,治理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和治理“小金库”问题等专项治理成果。
发生违规违纪问题,未主动查处和纠正被上级查处或通报的扣4分。
5.集中整治顶风违规违纪行为。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破除特权思想,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坚决查处以权枉法、与民争利、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行为。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禁违规发放、赠送和接受“红包”、会员卡、购物卡、有价证卷。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在全州党员干部中开展清理整治公务用车违规悬挂或套用军警号牌问题;清理整治违规购置使用超标车问题,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清理整治在职党员干部参加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问题,在全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清退会员卡活动。
发生违反《廉政准则》行为,未主动查处和纠正被上级查处或通报的扣4分;清理整治工作不落实、敷衍塞责、推诿应付的扣4分;顶风违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不及时进行查处或纠正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被上级查处或通报的,扣8分。
(三)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1.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云南省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进行工作任务分解,建立健全牵头和协办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没有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我省实施办法具体措施的扣2分;没有对2013—201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的扣2分;牵头和协办工作机制不健全的扣2分;2013年度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扣3分。
2.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不扣分;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调查处理的扣10分。
3.深化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宣传引导。
未结合实际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未结合实际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的扣2分;未建立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宣传引导机制的扣3分。
4.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颁布实施的《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云南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关于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总结报告制度的规定》等“四项制度”,加强对“四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未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四项制度”的扣2分;未按制度规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的扣2分;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要求进行述廉的扣3分;发生违反制度规定行为,未主动查处和纠正被上级查处或通报的扣4分。
5.强化权力运行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决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认真落实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汇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有关规定;全面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司法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推进“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信息公开。
集体决策制度不健全的扣3分;未落实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汇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的扣3分;未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扣3分;被上级审计查出存在严重问题的扣3分;党务、政务、司法、“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公开工作不落实的扣3分。
6.畅通服务基层和群众的渠道。建立健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推进群众诉求办理监督平台建设;加大下访、约访、巡访力度,提高诉求办理质量和效率。
未按照云纪通〔2013〕10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机制和监督平台的扣3分;因不作为、乱作为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因处置不当、处置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扣8分。
7.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继续纠正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和教育、医疗、涉农、征地拆迁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抗灾(震)救灾和灾(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未主动查处和纠正被上级查处或通报的扣4分;抗灾(震)救灾和灾(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扣4分。
(四)反腐倡廉工作创新情况
结合各地或部门实际,研究新问题、制定新对策、采取新措施,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有特点、有亮点、有成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或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反腐倡廉工作创新经验在全国交流推广或受到表彰得10分;在全省交流推广或受到表彰得8分;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交流推广得4分。
(五)责任追究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云南省实施办法,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责任追究。
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相关规定,应该追究而没有追究的扣5分,被上级追究或通报的扣5分。
(六)结果运用情况
切实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
检查考核结果没有按规定运用的扣5分。
四、方式方法
采取自检自查、日常监督、半年检查、重点抽查、巡视监督、专项治理等方式,通过情况汇报、述职述廉、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延伸检查、走访座谈、意见反馈、情况通报、整改提高等方法,检查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完成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五、组织领导
检查考核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州委、州政府党员领导带队,州纪委负责具体实施和统筹协调。召开全州检查考核动员部署会议,统一动员部署实施。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检查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分类指导作用,积极协调解决各种问题,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做好检查考核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