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严措施改进干部作风
来源:云南网络党建迪庆 发布人:迪庆藏族自治州 作者:德钦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4-03-31 14:44:53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德钦县制定正风肃纪“五个严守、十个严格、二十个严禁、五十个不准”纪律措施,扎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德钦县委围绕以严守政治纪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严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牢固树立马克思群众观;严守工作纪律,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严守厉行节约规定,牢固树立艰苦奋斗作风;严守廉政纪律,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五个严守”为重点,从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联系群众制度、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会务活动及会议纪律、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廉政准则等方面对全县党员干部职工作出了“十个严格、二十个严禁、五十个不准”的行为规定。要求各级各部门,把五个严守、十个严格、二十个严禁、五十个不准纳入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范畴,督促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构,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职责和责任,认真抓好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机关作风有新的转变,纪律意识有新的提高。纪委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执行监督力,把贯彻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组织人事部门、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全力抓好督促检查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行为的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和《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规定,在严肃处理违纪当事人的同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并适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德钦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