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山市法检系统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6/25 19:03:43
关于保山市法检系统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考试录用法检系统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对保山市法检系统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8年6月28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二楼报告厅)
三、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户口册(岗位要求本市户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的2018年毕业生,资格复审时现场签订承诺书,毕业证原件审核放在考察政审阶段核实。
四、审核原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若所持证明与招考岗位要求不符,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
五、资格复审递补
根据《云南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不浪费考试资源,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作出承诺并现场签字确认。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进行2个批次的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以各审核单位通知为准。
六、注意事项
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本通知、招考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失误,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联系咨询电话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0875-2122559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0875-2207024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0875-2203864
附件:保山市法检系统2018年度考录公务员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