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委组织部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作者:刘永早 发布时间:2015/9/28 17:25:07 点击率:0
中共隆阳区委组织部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隆阳区委组织部是区委主管全区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人才引进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中共隆阳区委组织部,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个,其他事业单位/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5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人,退休6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中共隆阳区委组织部决算总收入10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万元,占总收入的/%;事业收入/万元,占总收入的/%;经营收入/万元,占总收入的/%;附属单位缴款收入/万元,占总收入的/%;其他收入/万元,占总收入的/%。
部门决算总支出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占总支出的21.35%;项目支出737万元,占总支出的78.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万元,占总支出的/%。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区委组织部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0万元。与上年支出302.88万元对比减少102.88万元,原因为2013年财政下达2011年、2012年财政预拨经费指标145.67万元列收支。2014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4%,退休人员退休费占13%。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区委组织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37万元。与上年支出354万元增加383万,增加108%。2014年支出项项目为:支付隆阳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经费375万、干部教育培训经费8万元、“大组工网”建设经费7万元、四群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费33万元、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费34万元、党建经费81.8万、农村困难党员关爱行动补助资金128.2万元、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经费70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55%。与上年支出657万元减少95万元,减少14.4%,减少原因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2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人员经费133万元,占23.67%;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7万元,占11.92%;项目支出362万元,占64.41%;
(二)外交支出/万元,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三)国防支出/万元,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无
(四)公共安全支出/万元,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五)教育支出**万元,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区委组织部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3.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4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85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7.9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减少0.8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8.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2014年公务接待费增加项目为2014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财政下达区委活动办经费53万元,因活动办不属于独立核算单位,经费指标下达区委组织部,由组织部代列收支,支出项目为:支付活动办各项加班餐费、区级10个督导组伙食补助等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组织部因公出国(境)团组/次,出国(境)/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万元,比2013年决算增加/减少/万元。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区委组织部购置公务用车/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41万元。其中:购置费/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万元;运行维护费28.41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0.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委组织部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干部选拔及管理、大学生村官、人才等工作的开展及区委活动办和区级10个督导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区委组织部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297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14.85万元,比2013年决算增加8.8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周边县区到隆指导开展组织工作、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等产生的费用;支付活动办各项加班餐费、区级10个督导组伙食补助等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八)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九)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