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善治为要
来源:大理市公安局 作者:杨树荣 发布时间:2024/5/14 17:52:01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增强农民法律意识。总体来看,目前乡村治理仍较滞后,成为制约乡村振兴的重要因素。乡村振兴善治为要,应从三个方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在凝聚合力上铆足劲,打好“组合拳”。健全完善由地方党委、政府牵头,派出所、司法、信访、退役军人事务等职能部门协作,村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的乡村治理大格局,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坚持以大局观念来协调推动乡村治理工作,依托网格化治理平台,进一步整合工作资源。推动建立党委、政府牵头的一体化矛盾调解平台,自下而上对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实行逐级化解,达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问题不出镇”的治理效果,推动乡村治理工作措施更加有效。
在预警预防上出实招,织密“情报网”。突出主体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强化重心下移、力量整合、保障下倾,切实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带动群众一起解决问题,实现基层治理“一元”向“多元”转变,由“单打独斗”向“合成作战”跨越发展,努力实现“小事不出网格(村民小组)、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全力创造农村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在处置反应上下功夫,盯紧“关键点”。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各类矛盾,重点整治农村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深入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形成村民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相信科学、反对迷信、反对邪教,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