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5/3/13 17:32:59 点击率:237
迪庆州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要求,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扎实、精干高效、适应农村工作需要的乡镇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2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来源渠道,改善队伍结构
1.坚持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根据乡镇工作需要按编制员额配备人员,保证乡镇干部数量总体稳定。坚持县、乡编制分层级管理,专编专用,县级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建立乡镇编制使用情况定期核查机制,全面推进实名制管理,每年由县开展自查,州督查,确保乡镇干部在编在岗。以县为单位,乡镇总体空编的,应积极支持乡镇使用编制补充人员。乡镇总体超编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化。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全县乡镇范围内对乡镇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调剂使用。
2.进一步规范乡镇公务员考录工作。及时补充乡镇公务员。考录乡镇公务员一般应纳入省州县乡“四级联考”,也可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面向社会单独组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选调生选拔工作,坚持从优秀高校毕业生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规范和加强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探索从优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工人和农民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有效途径。乡镇公务员招录数量、职位条件、专业需求等,要认真听取乡镇意见,选拔真正适合乡镇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允许乡镇单设岗位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对特别艰苦边远的东旺乡、羊拉乡招录公务员时,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一定比例限制到本乡户籍或生源地,采取降低开考比例、放宽对职位的学历、专业限制等办法,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破解“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
3.扩大乡镇领导干部选拔视野。根据乡镇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在选拔从本地成长的优秀乡镇公务员同时,注重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特别是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选拔人选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村干部应当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连选连任两届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大学生村官应当经选举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任职满2年且在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应当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主要采取择优或竞争性选拔的方式进行。通过选拔的人员要参加乡镇民主选举,经选举当选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调动。注重从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择优调任乡镇领导干部,调任人选条件按照公务员调任相关规定执行,应当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对因工作特殊需要的调任人选,可适当放宽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应当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乡镇领导干部的选拔和调任工作,由各县负责,选拔和调任的方案及结果报州委组织部审批。有计划地选派州、县机关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每年择优选派干部到乡镇任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长,挂任乡镇党政副职。要注意不同工作基础和自然条件差异的实际情况,对任乡镇领导时间长、长期在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要关心爱护,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
4.优化乡镇干部队伍结构。乡镇干部队伍中,熟悉现代农业、村镇规划、社会管理、产业发展、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要占一定比例。乡镇干部队伍要有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也要有相当数量在本地成长的熟悉农村、了解农村、与农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干部。乡镇领导班子要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合理年龄结构,注意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适当保留一部分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干部,注重发挥各年龄段干部积极性,严禁任职年龄层层递减。重视培养选拔乡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
5.从优培养选拔乡镇党政正职。各县县委要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函询诫勉、督查督办、信息通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离任(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请销假等制度,完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促使乡镇党政正职规范用权、积极作为。乡镇党政正职的选拔任用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汇报备案制,坚持在县委全会或全县领导干部会议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在推荐和考察的基础上,由县委常委会提名,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确保乡镇党政正职好中选优。要高度重视乡镇党政正职后备队伍建设,结合各地实际,遴选储备一批乡镇党政正职后备人选,原则上无乡镇工作经历或乡镇领导经历的,不得担任乡镇党政正职。
6.选优配强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县、乡党委要把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岗位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阵地,从严管理、从严选拔、从严监督、从严考核,采取 “一肩挑”、从县乡机关选派等措施,选优配强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对选派到村(社区)锻炼的年轻干部,一般要先任常务书记;对进入角色慢、不熟情况、心思不在基层、群众意见大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政治思想素质好、熟悉基层工作、热爱基层工作、群众反映好的村(社区)主任要及时选拔到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岗位;对熟悉农业农村工作、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乡镇事业人员要选拔到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岗位,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放宽条件录用为公务员,但要从严审批。同时,结合我州实际研究出台《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强化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守土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培养锻炼,提高能力素质
7.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引导乡镇干部继承和发扬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等为载体,以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纵向延伸覆盖的为民服务体系为重点,促进乡镇干部转变作风,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抓好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农业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重点解决少数乡镇干部不关心群众冷暖、责任心不强、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弄虚作假、人情代替原则等问题。建立完善乡镇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推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包寺联户的做法,确保每个村(社区)和寺庙至少有1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经常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同欢同庆同娱乐,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进同群众的感情,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和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扎实做好服务群众各项工作。坚持公道处事,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侵占群众利益,自觉接受群众的评判和监督。
8.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优质教育培训资源要向乡镇延伸倾斜。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力求务实管用。通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素质。在注重培训乡镇领导干部的同时,要为乡镇普通干部提供更多教育培训机会。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全员培训乡镇干部。州级开展乡镇党政正职和领导班子成员轮训;县级重点开展乡镇普通干部轮训,确保乡镇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累计一般不少于12天。创新培训手段、丰富培训内容,充分利用沪迪对口帮扶和昆迪合作机会,采取请进来和送出去的方式,对29个乡镇党政正职开展体验式培训和每年举办1—2期乡镇党委组织委员、村(社区)党总支示范培训班。依托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学院、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云岭先锋网、党建手机报等资源,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展教育培训,做到乡镇干部全覆盖。乡镇干部教育培训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9.注重实践锻炼。州、县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每年选派一批综合素质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乡镇干部到上海、昆明等发达地区和州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或跟班学习,拓宽乡镇干部实践锻炼渠道。采取到村(社区)担任常务书记、到边远贫困和维稳重点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挂村包组包寺、结对联户、驻村蹲点等形式,选派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乡镇年轻干部,到农村、重点项目和急难险重任务一线经受锻炼,提升组织动员、处理实际问题、化解复杂矛盾的能力。
三、严格管理监督,促进履职尽责
10.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乡镇干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考勤、值班、病事假等相关制度,切实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规范开展随机调研,严格督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着力解决干部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位、在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干部、干部管理软弱涣散和班子不团结的乡镇要进行通报;对于乡镇干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生活作风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办事不公、推诿扯皮、群众意见较大的乡镇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党性锻炼不严、工作标准要求不严、廉洁自律作风不严,不求实、不落实、不务实的乡镇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对失职干部严肃问责。
11.完善科学考核机制。根据不同类型乡镇的特点,由各县负责,分类制定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乡镇干部考核评价办法,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注重对乡镇干部德的考核,注意听取村干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全面客观准确评价乡镇干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乡镇干部的奖惩、职务调整等挂钩。
12.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任期不满3年调整的,需报州委组织部门同意。非特殊情况,乡镇党政正职不能同时调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和调整,因工作需要在任期内调动和调整的,应适当控制其调动和调整人数。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上级机关一般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乡镇选调生按照《云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上级机关不得以跟班、顶岗、抽调、学习等名义长期借调乡镇干部,因工作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同意,并与组织部门或县人社部门协商同意明确借调时间。借调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干部不得反复借调、超期或延期借调。对违反规定的乡镇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及时清退借调干部。
四、强化激励保障,激发队伍活力
13.加大选拔使用乡镇干部力度。坚持重视基层的鲜明用人导向,建立健全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选拔担任乡镇党政正职的,应有2年以上乡镇领导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乡镇领导班子中,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应不少于四分之三。配备乡镇领导班子时,应首先考虑符合条件的本乡镇干部。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应有一定数量具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注重推荐优秀乡镇党政正职担任州直部门单位副职。县级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应占一定比例。积极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和县直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建立健全州、县级机关从乡镇遴选公务员长效机制,州、县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乡镇优秀公务员。
14.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结合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统筹研究完善工资待遇政策向乡镇倾斜的具体办法,重点向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倾斜。改进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在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以各乡镇科级领导职数为基数确定乡镇非领导职数,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数的50%,县直部门不得挤占乡镇非领导职数。乡镇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具体方案,报州委组织部审批。乡镇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已经自行配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乡镇,要纳入本乡镇设置的非领导职数总数中一并消化,不得超职数配备。在最近一次行政区划调整、机构改革中形成的乡科级待消化人员,不占非领导职数,在此之前形成的待消化人员,要纳入本乡镇非领导职数一并消化。在换届时不再提名,尚未达到退休年龄,未安排新职务的,不占非领导职数。对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却因身体状况不能履职,不再担任任何职务的,不占非领导职数。在中组发〔2010〕17号文件下发前,因任职年龄层层递减退出领导岗位的,不占非领导职数;在文件下发后退出领导岗位的,要纳入本土乡镇非领导职数一并消化。军转干部首次在乡镇安排非领导职务且职务未变动的,单独计算,不占非领导职数。
15.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乡镇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乡镇干部办公经费,支持乡镇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完善必要的文体、卫生设施,妥善解决乡镇干部的餐饮、居住和住宿问题,逐步改善乡镇机关基本生活设施。乡镇应建有机关食堂。乡镇干部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纳入当地住房保障对象,鼓励和支持乡镇公租房、周转房等建设,切实解决乡镇干部住房难问题。关注乡镇干部心理和身体健康,关心乡镇干部工作和个人情况变化,认真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保证乡镇干部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加强对家庭困难干部的关心关爱,对生活有困难的乡镇干部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减少乡镇干部的后顾之忧。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6.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各县县委要将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州、县组织部门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合力。各县县委要担负起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县委组织部要做好乡镇干部队伍的选拔、培养、锻炼等各项具体管理工作。乡镇党委书记是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抓班子、带队伍职责。乡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要协助书记抓好乡镇干部队伍日常管理。
17.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培养乡镇干部先进典型,对工作成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乡镇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增强乡镇干部职业荣誉感和成就感。引导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客观公正评价和宣传乡镇干部,大力宣传乡镇干部中作风扎实、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的先进典型,树立乡镇干部良好形象,防止基层干部整体被误读、被“污名化”,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尊重、关心、支持乡镇干部的氛围,鼓励他们立足本职、服务群众、勤奋敬业、创先争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