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重点湖泊、河流放生的通告 香政通〔2018〕2号 为进一步树牢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切实改善高原水域生态环境
作者: 发布时间:2018/4/8 10:30:25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重点湖泊、河流放生的通告
香政通〔2018〕2号
为进一步树牢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切实改善高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好香格里拉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6〕3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本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水源地、重点湖泊和河流(碧塔海、纳帕海、属都湖、拉姆央措湖、桑那水库、康思水库、毕桑谷水库、奶子河、龙潭河、纳赤河、桑那河、达浪河)内放生。
二、到上述规定区域外放生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只允许放生相关河湖原有物种,且必须控制数量和规格;在放生前,要向市农科局或河流辖区乡(镇)备案,主动报告放生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市农科局或乡(镇)对放生群体严格把关,并做好监督检查。
三、市委统战部、市农科局、市民宗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要加大对辖区群众、僧尼科普宣传教育,积极倡导群众由“放生祭祀祈福”转变为“绿化祭祀祈福和植树祭祀祈福”,切实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市农科局要加强全市水域的渔政执法监管,做到规范管理、科学放生、依法处置,切实维护好市域水域和周边环境。
四、市农科局、市民宗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纳帕海湿地管护局、碧塔海保护所等部门及各乡镇积极配合,加大巡查巡护力度。对不听劝阻造成不良后果的放生群体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五、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正确教育、引导亲属和身边人员,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六、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乡(镇)举报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放生行为。举报电话:8226377(市农科局)、8236010(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本通告自2018年4月1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