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三举措”深入贯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及结果处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7/5/15 11:25:08 点击率:10
弥勒市从强化学习、规范管理、加强核实三个方面,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及结果处理办法。
强化学习确保学深悟透。下发通知要求市、镇、村三级干部深入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将《决定》、《办法》列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借助微信、QQ、手机报等载体组织学习《规定》和《办法》,制作成ppt和漫画通过“弥勒先锋”微信转发,共推送专题微信12次,点击人次943人次。各级领导班子通过专题学+会议学+网络学等方式学深学《决定》《办法》。截止目前,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学习86次,1215名干部参加学习。
规范管理确保应报尽报。通过明确报告对象、报告内容、报告方法、报告时限的方式,要求全市科级干部全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先由本人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市委组织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材料受理办法、查阅办法、保管办法,一季度认真受理和审核2017年度59名处级领导干部和1223名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认真检查后归档,有效防止错填、漏填,并按规定做好报告表的查阅登记和保管存放工作。
加强核实敢于较真碰硬。按照每年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对漏报、瞒报等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按照“从重从严”原则,无论何种原因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真正起到惩前毖后、警示教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