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关于实施“发动全民参与,强化疫情防控” 十一项措施的通告(第2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0/2/6 21:07:38 点击率:0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安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实施“发动全民参与,强化疫情防控”十一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并到发热门诊就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
四、近15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主动向收费站检测点、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市民要主动配合公务人员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对拒绝接受或擅自脱离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严查严处。
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定期消毒消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减少外出。
八、各单位、各住宅小区、各村(社区)要积极整治环境卫生,每天开展2次消毒消杀,清扫卫生死角,营造干净整洁的环境。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月9日前不得开(复)工的要求。疫情解除前不得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回安宁。
十一、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安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