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条干货!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19/5/20 11:53:20 点击率:0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可以说干货连连,亮点纷呈,为新时代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让我们一睹为快吧!
干货一:每届任期5年
原文: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亮点:将每届任期调整为5年有利于降低换届成本、有利于加强领导,有利于建设队伍。
干货二:垂管单位党组织受乡镇党委领导
原文: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党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亮点:有利于发挥乡镇党委统筹协调作用。
干货三:村党的总支部委员会设纪检委员
原文:村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
亮点:有助于实现监督机制转变、预防关口前移。
干货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引领乡村文明
原文: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等渠道,深入宣传教育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亮点:村级教育阵地统一命名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干货五:“一肩挑”成主流
原文: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
亮点:体现“党是领导一切的”要求。
干货六:村规民约“转正”
原文: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
亮点:村规民约治村有了合法依据。
干货七:“枫桥经验”成热词
原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
亮点:党内法规推广地方经验,非常罕见!对“枫桥经验”还有点懵的小伙伴赶快学习吧!
干货八:严厉打击“村霸”“保护伞”
原文: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严防其侵蚀基层干部和基层政权。坚决惩治黑恶势力“保护伞”。
亮点:这仍将是一段时间工作重点。颤抖吧,“村霸”“保护伞”!
干货九:“四议两公开”
原文: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亮点:让村务在阳光下运行。
干货十:“不准强迫命令”为作风建设画红线
原文: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
亮点:针对性强,特别是“不准强迫命令”,要求进一步做细做实群众工作。
干货十一:村干部有望突破晋升天花板
原文: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亮点:进一步强调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干部。
干货十二:“流动党支部”呼之欲出
原文: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外来党员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流出地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经常联系,可以在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亮点:紧贴实际,流动党员服务管理新依据。
干货十三:理直气壮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原文: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合理开发,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
亮点:集体经济发展必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基层党建工作重点。
干货十四:“五个一”简洁明了
1.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
2.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
3.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对全体党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1次;
4.村党组织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
5.流动党员每半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1次在外情况
干货十五:全面领导乡村振兴
原文:乡镇党委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村级党组织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
亮点:这才是重中之重,突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