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区市场监管分局关于春节期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作者: 发布时间:2024/2/6 15:20:19 点击率:0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经营者价格自律,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服务,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有偿提供配送、搬运等附带服务的,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四、严格遵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度假区市场监管分局将加大春节期间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通过12315、12345等服务热线及时受理社会咨询举报投诉,严厉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春节期间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