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全面提高村组干部待遇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作者: 发布时间:2019/8/2 15:14:50 点击率:0
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村组干部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富民县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建立村组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村组干部待遇,进一步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一是制定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富民县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将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补贴、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村民小组误工补贴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对村组干部待遇构成、测算标准、经费来源、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全县每名村组干部岗位补贴等待遇落到实处。
二是严格标准,及时提高待遇。结合富民县实际情况,村干部基本报酬按全县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进行测算,对“一肩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两委”副职及村监委主任按岗位比例实行差别化核算。全县7个镇(街道)村干部1—6月基本报酬增资已全部补发完毕,从7月开始将按月正常发放。围绕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设置绩效考核目标,建立村干部绩效补贴制度,绩效补贴标准按不低于村党组织书记全年基本报酬的20%、不高于全年基本报酬的100%进行考核奖励。基本养老保险按要求执行,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各村根据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办法,按照“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程序,经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报县级相关部门联审备案后执行。
三是统筹谋划,同步推动落实。在落实中央和省、市村组干部岗位补贴的基础上,为充分调动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将全县城市社区、村改居社区、居民小组干部待遇一并纳入本次补贴范围,其基本报酬、绩效补贴、创收奖励、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误工补贴等待遇,参照行政村相应岗位干部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部承担。落实村干部离任补助制度,为正常离任的村干部发放生活补贴。
四是健全措施,强化关心关爱。加大对村(社区)干部的关心关爱力度,建立在职村干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体检制度,统一为全县在职村(社区)干部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同时,要求镇(街道)党(工)委每年至少安排1次村(社区)干部健康体检,让广大村组干部切身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