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医保脱贫攻坚政策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20/7/3 11:59:34 点击率:0
富民县医保脱贫攻坚政策解读
一、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标准为70元,财政补助180元。
二、门诊待遇:在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就医门诊医疗费报销80%,个人承担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20元。
三、住院待遇:先诊疗后付费,不交纳押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补偿比例达到90%。
四、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待遇
(一)“两特病”种类:高血压II—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病(12种特殊病+14种慢性病)无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一个病种2000元,两个及以上3000元。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5%。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
(二)“两特病”申报、审批、就诊事项。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审批通过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简称“两特病”)待遇自审批通过之日起执行。2.参保人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疾病”待遇所需材料: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与所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疾病”相关的各种就医资料(与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检验报告、近两年相关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证原件、门诊就诊病历原件)、半寸免冠近照三张、身份证复印件。
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诊转院的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医时,除“危、急、重症”等特殊情况外,需省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由二级及以下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方可享受建档立卡户医疗待遇。未按规范要求转诊直接到三级转诊医院就诊的,不能享受建档立卡户医疗待遇,只能享受普通居民医疗待遇。
六、长期异地居住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居住地住院即时结算需在参保地备案,领取并激活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同时选择开通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七、对涉嫌套保骗保、假借贫困人口诊疗骗取医疗费用等违规行为,可以向富民县医保局来电、来信举报,举报电话:0871-68814628;来信:富民县黎阳大厦20楼医疗保障局,邮政编码:650400。
富民县医疗保障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