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委”换届 |关于依纪依法严厉打击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8 15:41:53 点击率:303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做好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要求,维护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秩序,保障广大党员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政治权利,营造平稳有序、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等规定,现就依纪依法严厉打击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破坏选举秩序行为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撕毁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不法手段干扰破坏选举的;
2.参与或利用宗族、宗教、黑恶、境外等势力干扰、操纵选举,以唆使他人避会抵制、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举的;
3.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编造、传播谣言,制造反面舆论,参与和鼓动、煽动党员群众上访、闹事,寻衅滋事的;
4.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干涉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在人选产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方面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的;
5.组织、雇佣、教唆社会闲散人员等进入选举现场,起哄闹事,寻衅滋事,扰乱选举秩序的。在选举现场辱骂、围攻选民、候选人或者工作人员,以煽动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正常选举秩序的。
二、严厉打击干扰选民行使选举权的行为
1.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选民,损毁公共财物、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选民、候选人不能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
2.以任何形式向选举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许诺当选后赞助活动经费、免除债务和缴纳各种费用等方式进行拉票的;
3.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他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等方式进行拉票的;
4.封官许愿,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法组织活动的;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向村组织或群众乱表态、乱许诺的;以慰问、帮扶名义变相向选举人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
5.向其他竞选人给予某种利益,或以暴力胁迫手段让其退出选举的。
三、严厉打击的其他情形
1.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换届选举工作的,以及随意简化、变通或者颠倒选举法定程序、环节和时间,擅自变更候选人、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的;
2.以贿赂、暴力等手段收买、胁迫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违反换届选举法律法规规定,超过委托投票规定数额代他人投票的;
3.阻扰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4.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违规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吃请或向候选人、当选人员索要财物、请吃,擅自处置村集体资产、阻碍“三资清理”和离任审计工作的;
5.换届期间,擅离职守、中断工作、不为群众办事、终止和中断党内组织生活、阵地建设,影响集体经济发展的;
6.抵制和阻碍县、镇(街道)及村(社区)选举委员会和相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选举工作任务,妨害、阻扰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选举中违法犯罪行为的;
7.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以任何理由故意不移交工作、公章、财务账本、档案资料、办公场所等手续的;
8.有其他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违法行为的。
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查处、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2388(纪检监察机关);110 (公安机关)。
中共富民县纪委 富民县人民法院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富民县公安局
富民县司法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