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 入园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11 15:35:30 点击率:0
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
入园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建设支持方案》(云党人才〔2018〕3号)及有关规定,为规范入园条件、程序,做好服务管理,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简称“高创园”)入园及服务管理工作,由“高创园”管委会负责。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督促重要事项。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以及高层次人才所负责的项目、牵头的机构,可申请入驻“高创园”。
第四条 申请入驻“高创园”的人才、项目、机构,以知识技术、科学研究、智力成果、创新创造为前提,需在国内外具有领先技术优势、良好成果转化条件、知识产权权属清晰、预期经济社会效益较好。
申请入园人才,一般应具有一定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可在“高创园”即时落地的发明专利、专有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或在管理、咨询、财税、金融、设计、技术技能、创业孵化以及理工农医等方面具有国内外同行领先专业能力,或主持具有较强产业带动价值的技术研究项目。
申请入园项目,是高层次人才首席负责,并具有一定数量的、固定的人才支撑,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引导、带动、领先优势,最慢入园3年可预期进入生产环节。包括面向应用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技术转移、规模化产出等项目类型。
申请入园机构,是高层次人才所有,或占有不低于30%的产权,拥有国内外同行领先的核心专有技术、研究成果、或承担市级以上重大产业研究项目,可即时落地转化。机构一般在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登记注册,原则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急需紧缺的专业、产业也可放宽为分支机构。包括研究机构、企业、社会组织、人才团队。
第五条 入驻“高创园”的人才、项目、机构,一般通过申报、审核、评审、审定方式确定,18个工作日内完成入园手续。
(一)申报。意向入驻“高创园”的人才、项目、机构,填写《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入园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高创园”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 初审。“高创园”管理工作办公室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初审,提出进入专家评审或直接提交审定的意见。一般自收到《入园申报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评审(非必经程序)。“高创园”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采取通讯评审、答辩质疑、实地考察、信用查询、意见征询等方式,对申报人才、项目、机构进行评审。一般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四)审定。“高创园”管委会根据初审或评审意见,研究确定入园人才、项目、机构。一般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要事项商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五)入园。人才、项目、机构与“高创园”管理工作办公室签订入园协议,约定权利待遇、责任义务、目标要求、考核方式与指标、退出约定、履约保证等,办理入园手续。一般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才、项目、机构商议时间除外)。
第六条 入驻“高创园”人才、项目、机构,享受云党人才〔2018〕3号、云南省“人才特区”及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有关入园的全部支持政策。
(一)办公、科研及生产用房。入园人才、项目、机构,可入驻“高创园”,作为办公、科研用房,面积协商确定,3年租金全免。租用高新区标准厂房、其他科研用房,最高1000平米、最多3年租金全免或盈利抵扣。
(二)人才住房。每年按不低于20%指标,单列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及工作经费补贴;在昆明五城区、三个开发区无产权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住高新区“人才公寓”或租金补贴。
(三)创新创业支持。入园人才、项目、机构,按规定优先享受税收、工商登记、兼职、离岗创业、财政科研经费及设备采购、金融支持等相关政策。
“双创”项目集合支持,按云党人才〔2018〕3号,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配套,或实际技术交易额10%、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
人才发展资金专项扶持,按云党人才〔2018〕3号,申请贷款授信个人最高1500万元、企业不限额度;或帮助申请1年期最高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
入驻 “高创园”标准厂房并招收云南籍员工的企业,3年内每安排1名云南籍员工,按每人每年1200元由“高创园”给予薪酬补助。
“高创园”每年向入园人才、项目、机构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创新·创业券”,按“事前申报、事后补助”原则,用于向经认定的服务机构购买第三方服务。
(四)服务保障。高创园设立“一站式”“一颗章”服务窗口,按“点对点”服务标准配备“人才专员”,引入创投、金融、孵化、中介等工作、生活服务机构。
“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证”每年向“高创园”单列50个名额,按云南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规定享受27项“一站式”服务及10项特殊礼遇。
(五)人才政策。云南省、昆明市所有人才政策倾斜支持“高创园”。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每年向“高创园”单列不低于10%、市“春城人才计划”每年单列不低于20%指标。“高创园”内符合条件人才,优先推荐进入国家级人才项目或奖项。
云南省、昆明市人才项目单列指标,由“高创园”管委会审核后直接向省、市牵头部门申报。原则上只在符合条件入园人才、项目、机构中比选,直至取足单列指标名额。
第七条 入驻“高创园”人才、项目、机构,除未完成协议约定的目标任务劝退出园外,无正当理由在“高创园”工作、创新创业时间不得少于5年。“高创园”管委会每年6月、12月,各开展一次专项考核评估,连续3次考核未完成协议目标的,按规定清退出“高创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劝退出“高创园”:
(一)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入园资格,套取相关支持的;
(二)未履行入园协议,停产、停营、停研6个月以上的;
(三)人才研发方向或企业产品发生改变,不符合园区发展方向的;
(四)相关研发项目或生产产品不符合环保、安全等标准,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五)人才、项目或企业拒不配合“高创园”管委会正当工作,或其它经认定不再符合入园条件的。
无正当理由在“高创园”时间少于5年,或被劝退出“高创园”的人才、项目、机构,退回各类补助资金,并按协议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拒不退出“高创园”,或拒不退回补助资金、逃避赔偿的,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诚信公告机制,报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永远不得申报云南省、昆明市所有人才项目。
第八条 独创性强、领域顶尖、引领巨大、前景广阔的特殊紧缺急需人才、项目、机构,可不受申报程序、优惠政策、支持措施限制,由“高创园”管委会商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办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高创园”管委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