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8/4/9 16:26:04 点击率:0
一、收文登记
1.来文由工委组织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统一签收。文件(纸质、电子版)签收时注明发文单位、签收时间和签收人。
2.文件应逐件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收文日期、文件标题及内容、来文机关或领导同志、收件编号等。纸质文件登记后对文件进行扫描,按电子文件存档方式进行储存,便于查阅。
3.对所收文件要进行阅读了解,掌握文件紧急程度、中心内容、需解决的问题、是否属于本部受理等基本情况。
二、公文分类及处理流程
1.收文登记完成后,填写《昆明高新区工委组织部公文处理签》,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并审核后,呈报部领导。待部领导批阅完毕后,转送有关处室按部领导批示要求办理。
2.对不属于本部职责范围内或不符合报送程序的承办件,办公室应及时向来文单位说明原因,并将文件退回来文单位。
3.凡是工委组织部对外发送的正式文件,各处室必须把好文字、格式关,核稿送部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统一发出。
4.各处室上报呈阅件时,应附有处室分管领导的批示意见。
5.对上级机关或领导转来的批示件,根据文件内容,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呈报部领阅示后,根据部领导批示分转相关处室办理。
6.原则上一般不受理越级报来的请示公文。
7.文件处理要做到及时、准确,符合程序。紧急文件,随收随处,不得延误。
三、公文办理及跟踪
1.认真记载文件送批情况和领导批示意见,并随时查对和督办,以防文件在送批过程中遗失和延误。
2.对需要回复的文件,应根据部领导审签的意见及时答复,并记录回复情况。
3.文件处理过程中,各处室要做好管理,以防遗失,同时要注意保密,严禁泄露有保密性质的文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