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家!云南省第三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正在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13 9:30:39 点击率:0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的通知》(云发改社会〔2023〕358号)等有关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实地走访、联动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确定101家企业作为云南省第三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及时与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联系。
联系电话:0871-63110459
联系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8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
云南省第三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推荐名单
昆明汇师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云内动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中化云龙有限公司
云南展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德彩堂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数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超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讯飞南亚东南亚信息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昆明正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旭腾科技(云南)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雏鹰宝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京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这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云南稚屋婴幼儿照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
➣昆明闻泰通讯有限公司
云南川宏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港翊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昆明瑞建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东润教育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翰德教育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阳光道桥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海文盈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盛云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青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省煤炭产业(煤化)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西草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云南海钜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云南辉煌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海诚人居环境建设(云南)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德韩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云南悦海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英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昭通云尚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
云南农垦昭通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博晖生物制药(云南)有限公司
曲靖瑞农科技有限公司
曲靖市建银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富源今飞轮毂制造有限公司
云南后所煤矿有限公司
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曲靖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沃鼎酒业有限公司
楚雄绿巨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楚雄美年大健康体检医院有限公司
云南世纪华宝医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永仁县宝顺天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楚雄和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景洪云旅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西双版纳新傣园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西双版纳领创逸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城投版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西双版纳世纪金源大饭店
西双版纳景兰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勐腊田野橡胶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保山夷人走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云南润铭科技有限公司
保山中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保山市航冠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保山院派南红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昆明旺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腾冲市高黎贡山生态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昌宁县卡焙食品有限公司
丽江馨雅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丽江古城区合众汽车修理厂
香格里拉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赛灵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
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
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江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云湖水上运动有限公司
云南玉溪奇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云蓝蓝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开远市盛远博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泽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砚山车之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文山源庆服饰有限公司
文山鸿之锦服饰有限公司
文山育青蓝服饰有限公司
景东嘉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榕港餐饮有限公司
东莞钛鼎智能通讯器件有限公司
墨江众浩汽车修理厂
微盟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大理恒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业勤服饰有限公司
云南空奥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德宏同盛检测有限公司
临沧桑嘎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临沧市临翔区翰林幼儿园
临沧市文化传媒集团
临翔艾乐幼儿园
产教融合型企业能获得哪些支持?
一起来看
1.自2019年1月1日起,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有关规定,对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投资额30%抵免当年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优先考虑将入库企业参与举办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纳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工程资金支持范围。
3.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享受“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政策支持。
4.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16号)有关规定,对企业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取得相应证书(技工院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所在企业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培训补贴。
5.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有关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6.对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国家申报,进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