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实施“四类”工程 推动派驻监督从“有形”到“有效”
作者: 发布时间:2020/3/27 17:36:30 点击率:0
昆明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派驻监督新模式,实施“规范化引领、协同化作战、体系化监督、精准化促改”工程,不断强化监督主责主业,有效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进派驻监督实现高质量发展。2019年,市级派驻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564件次,立案审查171件,处分177人,同比上升49.2%、85.9%和103%。
一、实施“规范化引领”工程,在深化改革中完善派驻制度。坚持制度先行,全方位推进派驻监督机制建设。出台《派驻机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委)工作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初核审查有关问题线索,协助做好巡察工作,推动廉政教育,调查科级以下职务违法案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问责决定或提出问责建议、监察建议,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9项职责,强化对派驻机构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制定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查调查、问责、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等流程图,建立监督、审查、审理相分离的监督制约机制,为派驻机构监督执纪提供具体的程序、标准和遵循。实行派驻机构每半年履职汇报和日常重要工作月报制,列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协助专项工作、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处置及案件查办、案件审理、监督检查、信息宣传7方面考核指标,倒逼派驻机构主动作为。各派驻机构结合驻在单位工作特点和实际,拓展构建监督制度体系,建立《内部管理暂行办法》《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等日常监督、内控管理制度,健全定期报告、参加(列席)会议、报告重要事项和问题线索、纪检工作联席会议等九9项机制,推动派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定期与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经常与党组书记交换意见、向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方式,推动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贯通联动。
二、实施“协同化作战”工程,在项目协作中增生派驻活力。探索构建“大监督”格局,一方面全面推广“1+4+2+X”单元制监督工作,即1个监督检查室+4个派驻机构+2个县(市)区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若干职能部门形成的监督“单元组”,深入参与6轮次的单元制监督,围绕助推三大攻坚战、主题教育专项治理、减税降费、扫黑除恶、营商环境提升、市容环境整治提升、纪律作风整治等重点工作“联片”合作,盘活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合力。另一方面将派驻机构监督力量与驻在部门内部监督力量协调起来。如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形成以“纪检组干部两两AB角分工协作+被监督单位的机关纪委、财务、审计等N名人员”的“A(B)+N机制”开展专项监督,破解“驻在一家、监督多家”的难题。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从各国企抽调1名纪检骨干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实战训练,推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创新“网格单元组”,从34个直属单位抽调纪检人员开展纪律作风交叉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良性互动、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
三、实施“体系化监督”工程,在抓常抓细中保障监督质效。坚持体系思维,把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作为有机整体协同推进。突出政治监督,加强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的监督,定期研判驻在部门政治生态,对履职用权、廉洁从政、选人用人等提出建议并督促抓好落实。扎实开展“扫黑除恶、脱贫攻坚、减税降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疫情防控”专项监督,通过会议监督、查阅资料、谈心谈话等途径,将监督探头对准“三重一大”事项、廉政风险点和后勤保障等重点工作岗位,以及群众反映突出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突出监督的针对性、及时性。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定期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嵌入驻在部门权力运行、业务流程开展精准监督。如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建立“一键监督”评价系统对“放管服”领域进行全面监督,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开展住房租赁中介乱象等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驻市政务服务局纪检监察组对窗口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跟踪体验监督,着力优化营商环境。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开展队伍状况分析研判、违纪违法风险隐患排查,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36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676人次,提升监督的政治效果和纪法效果。
四、实施“精准化促改”工程,在推动整改中促进完善发展。紧盯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管党治党宽松软、“四风”等方面问题,延长工作链条,对监督发现问题紧盯不放,通过高质量的纪检监察建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回头看”、建立整改反馈和公开机制等方式督促整改,不见成效不减压、有了成效不松劲,持续推动改进提升。如驻度假区纪检监察组结合原管委会、国投公司贪腐案,协调召开5次党工委会议专题警示教育,深入国投公司调研10余次,就公司相关问题线索召开5次组长专题会议,深入核查,督促主管部门和责任部门建章立制,扎紧制度笼子。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发出11份《监督建议书》,规范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9次,督促建章立制5项。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制定《“以案促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在警校建设纪律教育基地,12次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约谈会、队伍会等,健全完善《关于严格向市局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规定(试行)》《昆明市公安机关重大敏感警情处置工作规范(试行)》《涉案物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38项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全体民警执法执勤、案件办理、舆情应对、窗口服务、廉洁自律等行为。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采取非问责式通报批评对市财政局2018年中央省扶贫资金存在滞拨问题进行处理,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一名干部存在的轻微工作失误问题给予容错纠错,对反应不实的问题给予澄清正名,达到既整改问题,又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效果。目前,多数联系单位党组在执行重大任务前会主动请派驻机构进行纪律提醒,过程中请派驻机构跟进监督,对推进缓慢的工作事项和苗头性问题会主动与纪检组协商,共同推动解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正面效应正全面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