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审计整改到位
作者: 发布时间:2020/3/27 17:40:57 点击率:0
近日,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目督、财政、国资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推进审计整改闭合管理,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着力推进审计整改取得实效,审计查出的问题大部分得到及时纠正和改进,但有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还不同程度存在对审计整改工作不够重视、责任不落实、整改力度不足、整改效果不明显或整改不彻底的情况,导致屡审屡犯问题得不到根治。针对这些问题,我市亟需出台有关制度措施。根据中央、省、市委审计委员会对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审计整改工作实际情况,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意见》,经市委审计委员会及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意见》的出台,从根源上解决审计整改屡审屡犯问题,提高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党委、政府的公信力,更好地发挥审计工作“治已病、防未病”重要作用和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明确了审计整改责任。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本级重大审计整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审计整改工作负总责、各级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审计整改、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单位。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八项长效机制,包括:
一是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推进制度。《意见》提出,要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市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了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上述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分工负责、协作配合,有效发挥整改合力。
二是规范审计整改报告及公告制度。《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在整改完成后要及时向审计机关、同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及证明材料。《意见》重视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充分发挥社会舆论推动审计整改落实作用,明确要求除不宜公开的内容外,被审计单位要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公开、及时通报审计整改结果。
三是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台账。《意见》要求,审计机关要建立完善审计整改台账,实行问题编号、跟踪督促、情况反馈、整改销号的闭环工作机制,随时掌握审计整改动态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
四是完善审计整改督办机制。《意见》指出,对超过整改期限仍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审计机关将启动督办机制,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情况说明,如果没有合理原因或者原因不充分的,要限期完成整改。
五是建立审计整改约谈机制。《意见》指出,经督办仍未积极推动整改,或整改未见实效的单位,由审计机关对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结果报同级党委审计委员会。
六是建立审计整改追责问责机制。《意见》指出,对经督办、约谈仍拒绝、拖延、虚假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问责建议,报市审计整改联席会议研究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意见》强调,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考核、奖惩、任免的参考依据。
八是建立审计整改“回头看”机制。《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要对审计整改自查“回头看”,每年度11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工作进行年度检查“回头看”,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早在2015年,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就出台了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办法,2019年,又开创性地举行了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题询问会,改变了过去审计整改一揽子打包报告、部门整改容易过关的情况。《意见》的出台,使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对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监督、更加深入推进审计整改全面落实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