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三个坚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走深走实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0 13:45:48 点击率:0
近年,昆明市委、市政府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积极推动实践创新,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着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截至目前,全市共创建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596个,其中,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7个、省级163个,数量居全省第一。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共同体意识全覆盖教育、在中小学开展“五旗五徽五认同”活动,在社会教育中开展全域宣教。创新“以城带边、帮带共建”新模式,成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区学院,努力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昆明经验”“昆明方法”。
一、始终坚持兑现“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承诺,全力推动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把民族地区发展与全市大局紧密结合,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3个民族自治县地区生产总值从2012年的163.5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449.4亿元。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近3年统筹专项债券项目57项、资金39.61亿元,支持3个民族自治县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项目185个,投入资金16.03亿元,各民族自治县通高速,民族乡和行政村通硬化路、通邮,宽带网络全覆盖。推进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创新昆明主城五区和安宁市一对一帮扶磨憨镇6个沿边行政村机制,累计投入资金4027.53万元,推进6个精品村建设。
二、始终坚持“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共识,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广场)、融荣与共实践中心110个,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完成777所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促进各民族语言相通、心灵相通。依托云南民族村、石林等丰富的旅游资源,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火把节、花山节等节庆活动,“远方的客人请你留下来”“来到昆明就是一家人”形成普遍共识。与云南其他15个州市和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协作机制,建立民族之家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168个,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便利的民族融居服务。
三、始终坚持“民族团结不仅是价值取向,也是行为规范”的治理原则,着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民族事务法治建设,出台加强和改进城市民族工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政策文件,切实推动民族事务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1709个村(社区)全部建立村(居)民会议等协商议事载体,先后创建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5个,各族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将民族工作事项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