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突出“同”的导向 践行“来到昆明就是一家人”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0 14:18:44 点击率:0
昆明是全国世居民族成分最多、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位居第二的省会城市。全市少数民族户籍人口99.3万,流动人口63.9万,是西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中心城市。昆明市自2018年被国家民委列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以来,大力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各民族流动人口“进得来、融得入、过得好”。
高位统筹同创,凝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合力。党建引领建立“区—街道—社区—居民小组(庭院)—楼栋”5级网络体系,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方法措施“三到位”。建设“网络信息、社区民族工作、民族联谊、服务管理”四平台和“宣传教育、示范创建、矛盾排查、应急处置、协作联动”五机制,建成“一家亲”工作站45个。基本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区主动对接、居民有效自治、社会协同参与的基层民族事务治理格局。
民生服务同台,用心用情用智接纳城市“新居民”。打造便捷、高效、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12345热线开通22年,已归并5个政务热线号码,实现横向与110和应急指挥中心高效互联,纵向与各级承办单位协同,群众诉求全天候“一号响应”“接诉即办”。推出“昆明市城市民族工作综合服务”微信小程序,提供“相关政策一键查询”“常见问题一键咨询”“政务服务一键办理”等线上服务,帮助各民族群众快速融入城市生活。
和谐社区同建,促进各民族群众在城市互嵌融居。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社区治理相融合,搭建管理平台、教育平台、活动平台、服务平台、帮扶平台、互助平台、共治平台“7个平台”,加强社区、社工和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100%的社区建立协商议事委员会,构筑各族居民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区环境。全市共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3个、省级24个、市级102个。
民族团结同心,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以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工程为抓手,每年投入每个示范街道500万元、示范社区30万元,建设主题广场、文化长廊、图书阅览角、休闲岗亭等。利用民族团结宣传月(周、日)、居民大会、居民议事会等,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在中小学开展“五旗五徽五认同”主题教育,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市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393所,达标学校777所,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广场86个、现场教学点19个、“融荣与共实践中心”9个。
法治保障同权,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建立矛盾纠纷四级同步监管化解机制,依法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昆明市少数民族法律维权中心近3年走基层、进社区开展法律服务57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500余人次。在民族社区、院校、企业、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法律服务咨询,为各族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就业服务同质,引导各民族群众进得来留得住。在全省率先制定高校毕业生留昆落户、就业、租房、购房、招聘、校园工作站建设等补贴政策。开通“昆明智慧就业”信息平台,完善30家高校毕业生与200家重点企业岗位对接信息。开展务工人员“大稳岗”、返乡人员“大监测”、岗位信息“大推送”、转移就业“大输送”4项活动,打通农村劳动力跨省转移、省内转移、市内转移、县内转移和就地转移五条路径。全市“零就业家庭”始终保持动态清零,荣获“2022年中国年度最佳促进就业城市”。
住房保障同向,筑牢各民族群众“安居梦”。深化调研,科学确定“十四五”期间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6万套的发展目标。与多家金融机构强化联动,为投资主体提供更为合适、高效的金融支持。支持国有平台公司采取以购代建购买债务产权清晰、区位较好地段的公寓、产业园区配套宿舍、房地产项目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市已有3个项目开展分配,40个项目进入建设阶段,改善解决了近千户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
医疗保障同享,让各民族群众健康有“医靠”。2022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585.69万人,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100%全覆盖。建立与省本级一体化的医疗保险体系,进一步消除同城差异。积极融入医疗保障信息化全国“一盘棋”格局,不断升级城乡居民医保“村村通”就诊服务功能。全面推行异地就医备案承诺制,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异地就医结算获得感。市医保局与四家金融机构共建“15分钟医保服务圈”,利用金融机构网点优势将高频医保服务事项下沉到百姓家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