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问题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9/6/24 9:37:04 点击率:0
昆明市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
社保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材料清单:
1. 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 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昆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6月3日
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
政策咨询热线及工作地址
为扎实推进全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落地落实,全市19个县(市)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昆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设了热线电话,方便广大退役士兵咨询政策。热线电话服务时间为2019年6 月3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5:00。现将县(市)区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及工作地址公布如下:
昆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871-67469674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园小区B区商铺B5-B9号
五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871-63630926
地址:昆明市东寺街西寺巷1号408室
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871-65629143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327号B幢203办公室
官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871-67120661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4309办公室
西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15721894440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188号政务中心大楼1603室
呈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871-67473758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古银路50号(区人社局办公楼三楼)
东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871-62156758;62150172
地址:昆明市东川区白云街56号
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871-68681173
地址:安宁市金晖路宁湖大厦602办公室
晋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现使用0871-67808160
现地址:昆阳郑和路507号
热线电话:7月底使用0871-67892189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昆阳街775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富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871-68815367
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旧县路县委党校4号楼
宜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871-67524077
地址: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花园街18号
嵩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871-66035910
地址:昆明市嵩明县黄龙大街延长线北部行政办公区二楼退役军人事务局
石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871-67790081
地址:昆明市石林县阿诗玛南路199号办公楼四层
禄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13888651678
地址:昆明市禄劝县屏山街道角家营社区小辑麻村(县委党校二楼)
寻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现使用0871-64875327
地址:昆明市寻甸县仁德街道办文苑路35号(寻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热线电话:0871-68155329
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新路1612号火炬大厦321办公室
经开区民政局
热线电话:0871-68163787
地址:昆明市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经开区管委会504办公室
滇池度假区民政局
热线电话:0871-64312259
地址:昆明市滇池度假区滇池路西贡码头8栋111室(滇池度假区民政局)
阳宗海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871-64874549
地址:昆明市阳宗海七甸小哨箐阳宗海管委会209办公室
昆明空港经济区民政局
热线电话:18314380336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320国道与Z051交叉口东150米空港经济区管委会4号楼3楼4305
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
办理业务流程
① 退役士兵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取申请表并填写申请。
② 退役士兵向原安置单位或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递交申请。
③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退役士兵身份和相关退役
证明材料。
④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机构确定缴费信息,反馈原安置单位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⑤对参保后缴费中断的退役士兵,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有缴费能力的,由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办理补缴手续;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经有关部门认定无缴费能力的,或自谋职业人员,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除外),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办理补缴手续。其中,涉及跨区域的参保信息核查,相关职能部门可直接与对应地区直接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