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一线用人法”激励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担当作为
作者:普洱市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8/6/26 19:08:22
注重一线选拔,让干部“争作为”。在全省率先出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选拔管理干部的意见》,坚持在脱贫攻坚一线选人用人,凭实绩用干部,建立干部脱贫实绩档案和优秀干部推荐制度,优先配齐配强脱贫攻坚领导干部,优先提拔在脱贫攻坚第一线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优先使用在脱贫攻坚实绩考核中排名靠前的干部。结合县(区)领导班子换届,2016年提拔了25名脱贫攻坚实绩突出的干部,2017年2名脱贫攻坚实绩突出的贫困乡(镇)党委书记提拔进县(区)班子,1名脱贫攻坚实绩突出的乡(镇)党委书记提拔到市直部门任职。
注重一线培养,让干部“能作为”。坚持把脱贫攻坚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主阵地,每年定期开展机关与基层科级干部“双向”挂职工作,积极选派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到贫困县乡挂职锻炼,推动干部力量向贫困地区聚集。优先选派脱贫攻坚一线表现突出、具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中央、省级机关和东部发达地区挂职。2017年以来,先后选派42名市直部门优秀科级干部到脱贫攻坚一线培养锻炼,兼任乡(镇)党委副书记或副乡(镇)长。选派46名县(区)、乡(镇)年轻科级干部到市直部门挂职锻炼。通过搭建平台,培养锻炼干部,提升综合素质。
注重一线关爱,让干部“想作为”。关心关爱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积极为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的干部办实事、解难事,落实定期体检、休假等制度,加强心理关怀,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设施。抓好先进典型,树立标杆,积极宣传表扬为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2017年提拔了1名全省扶贫先进工作者为处级领导干部。逐级分层开展谈心谈话,保证贫困县乡领导干部思想稳定、工作稳定。
注重一线考核,让干部“要作为”。健全完善脱贫攻坚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继续保持贫困县、乡脱贫攻坚期内党政正职稳定的前提下,对结构不合理、功能发挥不好的领导班子及时调整配强。对县区及乡镇脱贫攻坚工作排名靠后、工作表现一般的干部要进行谈话诫免,不在状态的及时调整,抓脱贫攻坚工作不力的降级使用。特别是对那些在推进脱贫攻坚中不胜任、不担当、不作为,甚至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处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