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村组干部又有新“盼头”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25 21:11:28 点击率:116
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安宁市在2007年提高村组干部岗位补贴的基础上,2010年11月再次大幅度提高村组干部岗位补贴,并建立岗位补贴正常增长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
提高补贴标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实行“一肩挑”的,月岗位补贴1700元;书记、主任分设的1600元;副书记、副主任(含兼职文书)1500元;副书记、副主任若兼任村(居)民小组干部的,可达1600元。村(社区)工作人员,月岗位补贴1000元,村(社区)工作人员兼任村(居)民小组干部的,可达1200元;村(居)民小组书记、组长实行“一肩挑”的,月岗位补贴 700元,书记、组长分设的600元,副书记、副组长500元。
建立增长机制。在提高岗位补贴标准的同时,建立村组干部岗位补贴正常增长机制。自2011年起,村(社区)“两委”干部、工作人员和村(居)民小组干部任职每满一周年,经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于次年1月起正常增加岗位补贴。标准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含兼职文书)每月增加50元;村(社区)工作人员,村(居)民小组书记、副书记和组长、副组长每月增加30元。
加强考核奖惩。对村组干部实行考核奖惩,各镇(街道)每月从干部岗位补贴中预留10%—20%的比例作为年终考核资金,同时各镇(街道)根据财力情况配套部分考核资金,一并纳入年终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奖惩,通过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达到赏罚分明、奖优罚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