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法院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协警公告
作者:来源: 安宁市人力资源网 发布时间:2013-04-10 20:43:17 点击率:293
为适应法院、检察院工作需要,经安宁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安宁市人民法院、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协警。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作的。
(二)招聘计划和资格条件
1.安宁市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6名(男3名,女3名)、合同制协警20名(男15名,女5名)。资格条件如下:
⑴合同制书记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相关法律知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⑵合同制协警: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或高中及以上学历的退伍军人。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对具有同类工作经验及特殊技能的人员和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2.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合同制协警共22名(男女不限),考生报名时需明确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如下:
⑴合同制书记员、协警: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具有同类工作经验及特殊技能的人员和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⑵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三、招聘范围、对象
具有昆明市户籍的考生均可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1日至4月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
安宁市人民法院报名地点:安宁市人民法院办公楼(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一楼大厅;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报名地点: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二楼大厅。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每人限报法院或检察院的一个岗位。
4.报名所需材料
本人户口册、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伍军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二)考试
1.安宁市人民法院考试方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各为100分。书记员、协警技能测试分别按报考岗位进行,技能测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⑴技能测试
书记员技能测试内容及计算方式:计算机能力测试占70%、体能测试占30%(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
协警技能测试内容及计算方式:计算机能力测试占30%、体能测试占70%(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
⑵技能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为准。
⑶面试
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自愿放弃的,空缺名额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考试方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技能测试、面试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和60%(书记员、协警技能测试分别按报考岗位测试)。
⑴ 技能测试
书记员技能测试内容及计算方式:计算机能力测试占60%、体能测试占40%(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
协警技能测试内容及计算方式:计算机能力测试占40%、体能测试占60%(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
⑵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为准。
⑶ 面试
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1.5的比例确定,自愿放弃的,空缺名额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三)体检和考察
1.安宁市人民法院
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人选,空缺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安宁市人民法院组织。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2.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人选,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安宁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安宁市人民法院、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基本工资按照2500元/人/月计发(含社会保险)。
五、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安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71-68699392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1-68690289
咨询电话:
安宁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0871-68695365 68690789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0871-68695572 68695190
安宁市人民法院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