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成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作者:安宁市 发布时间:2013-04-28 08:32:23 点击率:127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拓展法律援助工作领域,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充分利用社会法律资源,不断充实法律援助力量。安宁市司法局强化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着力吸纳法律专业人才和民间力量,积极筹备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
队伍建设, 为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4月初,市司法局发出30余份邀请函,诚邀昆明市、安宁市8家律师事务所和安宁市9家法律服务所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入安宁市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受邀人员一致同意加入队伍,市司法局予以登记,并制作志愿者工作证。
规范管理,为加强对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规范管理,规范志愿者行为,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市司法局制定《安宁市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法律援助志愿者选用标准、服务范围、享有权利、承担的义务及奖励、表彰方式。
同心协力,为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志愿者主观能动性,以群策群力促进志愿者队伍的科学发展。市司法局于4月22日召开安宁市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第一次联席会议,市司法局周亮副局长主持会议,志愿者队伍30余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会议。与会人员为安宁市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整合社会资源、服务弱势群体献言献策,对接受市法援中心案源合理、统一分配形成一致意见。
安宁市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成立进一步充实了我市法律援助力量,着力发挥了法律援助事业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为安宁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