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坚决整治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
作者:安宁市 发布时间:2013-04-23 21:35:41 点击率:82
我市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高度重视严肃选风选纪工作,坚决整治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换届选举环境风清气正。
日前,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民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按照省、昆明市要求,结合安宁实际提出了“严肃村‘两委’换届纪律‘六个不准’、‘六个严禁’规定”,对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规用人行为作了具体界定。
严厉打击徇私舞弊、拉票贿选等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民政、公安等部门协同作战,对违法违纪行为快查快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在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终止其资格;对因领导不力、工作失职影响换届选举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利用宗教、宗族、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要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我市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始终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强化警示宣传教育,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始终保持坚决整治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严格依法规范组织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确保选出党员群众满意的村(社区)“两委”班子,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