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三全”工作法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24 11:00:12 点击率:110
呈贡区通过实施全覆盖填报管理、全领域抽查核查、全方位监督处置的“三全”工作法,落实落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全覆盖填报管理。严格框定填报时间和人员范围,做到按时申报、应报尽报。大力开展集中填报工作,2016年1月,组织全区419名科级领导干部(含改非干部)集中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同时,兼顾日常及时报告,下发《关于转发上级组织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工作文件的通知》(呈组通〔2016〕83号),督促和提醒领导干部主动将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在30天内向组织报告。将报告内容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快速搜索和实时更新,实现了对领导干部申报个人事项的动态管理。
全领域抽查核查。根据中组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实行)》及《呈贡区从严从实监督管理干部实施细则(试行)》、《呈贡区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公示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结合呈贡区2016年持续深化“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专项整治工作,由呈贡区委组织部会同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75名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抽查核实,抽查比例达18%。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始终坚持“四凡四必”要求,对42名拟提拔考察对象申报的婚姻、房产、配偶子女投资经商、拥有车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切实做到“凡提必核”。
全方位监督处置。将各职能部门反馈的核查信息与查核对象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比对,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查)情况核对表》。把抽查核查结果作为查核对象对党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切实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中,年内对申报信息不准确的9名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对隐瞒申报信息的2名干部给予了取消提拔任用资格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