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自然资源局党建引领——立足“六个持续”,多措并举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20 09:53:23 点击率:1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积极践行“两山”理论,东川区自然资源局在党建的引领下,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水平,切实维护矿山开发秩序,东川区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立足“六个持续”,多措并举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山建设是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必然选择,也是从源头上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不二选择,区自然资源局明确新立矿山必须按绿色矿山标准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在矿山筹建过程中依法依规同步建设,且在正式投产时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同时,督促辖区矿业权人结合矿山实际情况编制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加快满足绿色矿山各项指标的建设,为申报绿色矿山打下扎实基础。截至目前,东川区已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2座,省级绿色矿山1座。
二是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东川区具有两千多年的矿产资源开发历史,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目前生态修复是解决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区自然资源局以历史遗留矿山及在建矿山两位一体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针对历史遗留矿山,通过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及资金支持、整合矿业权出让收益、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加快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21年完成东川区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679.35亩;2022年911亩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针对在建矿山,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全区42家重点持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发现的问题以清单方式下发矿业权人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同时,督促其应编尽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报备,并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截至目前,持证矿山已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约1711.5亩。
三是持续推进过期矿业权清理。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对全区过期矿业权进行分类清理,矿业权总数由133个减少到75个。下步,将进一步梳理分析研判,严格依法依规持续推进清理工作,以此倒逼“小、散、弱”和“僵尸”矿业权有序退出。
四是持续推进金沙江沿岸矿山及尾矿库(塘)整治。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区自然资源局对金沙江沿岸1公里范围内探、采矿权和尾矿库分类排查整治,切实改善金沙江沿岸生态环境,实现金沙江沿岸矿山和尾矿库绿色、安全、环保生产。对辖区金沙江沿岸500米内矿业权和尾矿库(塘)进行全面排查。截至目前,已督促5个矿业权(4个探矿权、1个采矿权)完成退出金沙江沿岸500米保护范围。
五是持续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区自然资源局在加强日常对矿业权《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巡查检查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生产、基建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实地核查,核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矿业权人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持续开展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为深入推进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结合东川区实际,制定《东川区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严厉打击无证勘查、非法勘查开采、破坏矿产资源行为,将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实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2021年以来,行政立案查处无证开采35起,没收违法所得矿产品483.2吨,并处罚款共计56.44万元。其中,发现涉及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起,6名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此举有效推动全区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