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司法局深入基层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法制宣传活动
作者:富民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1-08-19 09:39:01 点击率:3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的《农 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宗旨意识、廉洁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履职的能力和素质,切实做好对《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农村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掌握《规定》的重要意义、本质要求和主要内容,全面提高知晓率。根据县廉责办印发的《富民县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工作方案》和富民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富民县司法局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围绕促进“农村科学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的主题,突出宣传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是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和“北部辅城·富民新区”建设的重要保障;突出宣传贯彻落实《规定》,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突出宣传贯彻落实《规定》,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重点进行宣传活动。
一是及时制作悬挂宣传布标及印制宣传册。制作并悬挂了永久性标语2条,流动宣传布标6条,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印制了《富民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宣传资料》小册子3000份,分发到六镇(街道),再下发到相应村委会进行广泛宣传。
二是结合司法局实际,于2011年8月8日,利用每周学习日,组织全体干警对《规定》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学习宣传,重点是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传达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等内容。
三是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场宣传咨询。由分管领导带队,宣传科、勇旭律师事务所组成宣传活动小组,在县城人群集中地及各镇(街道),利用街天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2011年8月11日、12日,宣传小组分别到散旦镇、罗免镇利用街天进行集中宣传活动,两天共发放印制的《富民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宣传资料》小册子400余本,《人民调解法》宣传手册400余份,其他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法规咨询50余人次。
四是各基层司法所利用街天,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同时将宣传活动进一步延伸至各村委会、村民小组,进行进村入户走访宣传活动。指导帮助各村委会、社区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橱窗等集中宣传《规定》等。
五是到挂钩联系的永定街道奎南村委会赠送司法局印制的《富民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宣传资料》小册子500余份,并由我局派驻的新农村指导员协助发放到各村民小组进行广泛宣传。
通过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对贯彻《规定》的目的、意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提高了群众的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