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建立村组(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制
作者:中共富民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3-05-30 10:07:24 点击率:81
为了转变基层工作作风,加强对农村村组干部的管理,富民县在全县75个村(社区)推行村(社区)组干部绩效考核,把村组干部的工作报酬与本村的工作实绩挂钩,在进一步提高岗位补贴和生活补贴的同时,对村(社区)组干部实行绩效考核机制,有效激发了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夯实了基层各项工作的基础。
一、深入调研,科学制定考核办法。一是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在广泛征求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和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办法,采取绩效考核、奖惩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原则,以镇(街道)党(工)委、为主体,实行绩效考核。二是村组(社区)干部的岗位补贴和生活补贴按照8:2比例,80%作为基础性绩效,20%作为奖励性绩效;三是采取平时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镇(街道)对村组(社区)干部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农村“三资”管理、执行农村“四议两公开”制度、管好农村资源、资产和资金,带领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兴办产业、发展公益事业建设、壮大集体经济实力,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护林防火、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发展生产等项工作实行量化考核,评出等次。
二、奖罚分明,综合运用考核结果。一是对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村(社区)干部,在任职期间岗位补贴或生活补贴标准上浮20%;对获得市(厅)级表彰的村组(社区)干部,当年一次性奖励全年岗位补贴和生活补贴总额(财政发放的补贴)的15%。二是对当年内违法犯罪、或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或者被县级以上纪检、监察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问责处理,或者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重点工作任务不能完成,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村组(社区)干部给予“一票否决”,不再发放当年20%的奖励性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