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干部监督信息沟通暂行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23 09:50:52 点击率:183
富民县干部监督信息沟通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关情况,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根据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信息沟通暂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工作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县委组织部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的信息内容
1.拟提拔的县管干部,在讨论决定前,听取县纪委(监察局)意见;
2.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受理的反映科级领导干部有关情况的举报反映,及时送县纪委(监察局);
3.工作中发现的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及时转县纪委(监察局);
4.对全县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检查情况的报告、查处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案例,及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
5.拟受表彰奖励的县管领导干部,听取县纪委(监察局)意见;
6.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及时向县审计局发出审计委托书,并协助做好有关情况的沟通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向县委组织部沟通的信息内容
1.县纪委(监察局):
(1)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县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的立案情况及处分情况,由县纪委相关处室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2)县纪委收到的反映选人用人方面的有关情况;
(3)每年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发现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法规问题的情况,由县纪委相关室报批后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4)县纪委(监察局)对县管干部进行问责的情况,由相关科室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2.县检察院:
县检察院由反贪局负责沟通以下情况:
(1)已经县检察院批准立案的股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2)全县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综合分析材料;
(3)每期《检察院情况反映》送县委组织部;
(4)县检察院收到的反映违规选人用人方面的情况。
3.县法院:
每半年向县委组织部通报一次干部判处等情况。
4.县公安局
(1)通报群众举报及在工作中发现掌握的干部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况和问题;
(2)通报干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罚的情况;
(3)通报干部被刑事拘留的情况;
(4)通报干部拒不执行公安机关提出的隐患整改措施,致使公共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的情况和问题。
5.县审计局:
(1)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线索;
(2)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3)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情况分析报告。
6.县信访局:
(1)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股所级以上干部问题的情况和综合分析材料;
(2)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股所级以上干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选人用人的举报。
7.县人事局、县委编办:
(1)县人事局有关处室在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人事纪律的问题;
(2)全县编制检查情况。
8.其它: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为需要及时与县委组织部沟通的其他情况。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信息的主要方式和应注意的问题
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自明确一个科室具体负责干部监督信息的沟通工作,确定一名同志为干部监督信息联络员,具体承办有关干部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工作。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作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承办机构,负责与各成员单位指定的科室及干部监督信息联络员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
2.信息沟通采用会议、个别交流等方式进行,重要情况由有关领导直接沟通。
3.要求通报的情况,每季度交流一次,其他情况随时沟通。不宜书面沟通的情况,可个别交谈。
4.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的信息要妥善保管,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