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人才引进瓶颈 助推富民新区发展
作者:中共富民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2-08-21 16:06:18 点击率:77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加快人才发展既是富民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北部辅城·富民新区”的关键,也是富民抢抓机遇、应对挑战的重大战略决策。为进一步强化人才强县战略,适应新形势下富民经济社会跨越式大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富民县继制定出台《富民县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之后,又于2012年8月17日制定出台了《富民县引进人才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引进人才的范围、管理、落户、子女入学、配偶调动、档案接续、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相关优惠政策,以及生活补助、住房补贴的标准进行了细化,突破了人才引进过程中的一些瓶颈问题,增强了人才引进工作的可操作性,并突显出以下特色:
一是突出针对性,使招才引智工作有的放矢。《细则》明确了 “引进人才”就是从辖区以外引进到富民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紧缺急需的人才;确定了人才引进的范围就是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发布的《富民县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为准。增强了人才引进工作的针对性,能更好地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是强化时效性,开通人才引进工作绿色通道。《细则》对引进人才的落户、子女入学、配偶调动、人事档案接续、人才引进的方式方法等具体工作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办理时限,增强了人才引进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突破人才引进瓶颈,开通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和解决了“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
三是彰显优越性,搭建引进人才干事创业平台。《细则》明确了对引进人才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600—5000元的生活补助和400—1000元租住房生活补助或建设引进人才周转性住房;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科研经费,扶持和奖励引进人才的优秀科研项目;开展申报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优先申请享受省、市、县非公经济扶持专项资金、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贷款优惠和贴息支持;享受县的优惠政策的不影响享受国家、省、市给予的优惠待遇,对引进的外国专家项目,根据国家或省、市外国专家局资助额度按1:1的比例配套资助;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富民县优秀人才评选和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的优秀人才评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引进人才创业中心实绩突出的,每户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努力搭建优秀人才干事创业的平台,营造“尊重人才”、“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舆论氛围,彰显富民县招才引智工作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