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搭建"四大平台",帮助农村党员提高思想觉悟、解决实际困难、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充分调动了农村党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 加强领导,搭建保障平台。一是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把每年农村困难党员关爱行动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委,切实加强对农村困难党员关爱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二是利用“七一”、春节等节日或党员生病住院时,对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进行走访慰问,认真落实对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及时组织发放困难党员关爱行动资金。三是加强对各地实施农村党员关爱行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督促,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对好的措施办法进行总结推广,广泛宣传实施“关爱行动”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认真排查,搭建管理平台。一是严把条件关。各县(市)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年龄在70岁以上,家庭人均年纯收入865元以下、人均占有粮食300公斤以下”的条件确定补助对象,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困难老党员进行摸底调查,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是严把程序关。进一步规范困难党员的申报程序,采取由困难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党总支党员评议,党总支审核,在本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乡镇党委批准,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三是严把登记关。各县(市)区均建立了农村困难党员信息台帐,为困难党员实施帮扶提供依据,对农村困难党员进行分析、归类,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帮扶对象,重点选择年龄偏大,贫困程度深的作为补助对象,做到重点突出,分步实施,实施针对性的帮扶。经摸底排查统计,目前全市现有60岁以上农村困难老党员3055人,70岁以上农村困难老党员8694人,建国前入党农村困难老党员125人。 补助到位,搭建关爱平台。一是资金管理使用到位。各县(市)区严格按《云南省“农村困难党员关爱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关爱资金,对关爱资金实行专人专户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经费统筹管理使用、审批、督促按时发放,保障每位老党员和困难党员及时能领到补助资金。二是资金筹集渠道广泛。根据“统一规划、上下联动、共同帮扶”的原则对困难党员进行帮扶。采取“财政拨一点,党费提一点,党员捐一点,社会赞助一点,向上级争取一点”的办法筹措,每年还从党费中按留存党费的一定比例提取基金,作为困难党员专项帮扶资金。师宗县开设了困难党员关爱基金专户,2008年通过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和27家企业进行了首次捐款,捐款总额达607738.90元。宣威市建立了“农村困难党员救助基金”,市级财政一次性注入资金50万元。截止2010年底,全市贫困党员救助基金总额达494万余元。 健全制度,搭建致富平台。一是建立结对帮扶制度。结合“千个支部帮千村,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及挂钩结对帮扶活动,市、县、乡党员干部对困难党员实施“一对一、长期帮助、一帮到底”,定目标、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定点、定事长期帮扶,帮助挂钩联系村研究确定发展思路,引进项目或建立产业,帮助建立能有效带领群众致富的好班子,帮助研究制定农村党员干部管理长效机制,帮助困难党员解决最迫切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建立健全困难党员社会扶助制度。实行党内互助与社会扶助相结合,把关怀帮扶困难党员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对家庭收入水平处于“低保线”以下的困难党员,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范围的困难群众,基层党委政府积极争取民政部门的救济。三是建立帮扶协作联动机制,坚持依靠党内力量进行帮扶的同时,有效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帮扶活动。与此同时,把 “输血”与“造血”、外力帮扶与激发内力有机结合,引导补助对象在党组织的帮助下,依靠自身力量早日摆脱困境,从而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内“关爱行动工程”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稿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