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2010年党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摘要)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25 07:16:42 点击率:48
一、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要把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官渡区科学发展新跨越必须有政治作保证,政治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特别是面对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面对新官渡大发展、大建设的艰巨任务,强调政治纪律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区委、区纪委的要求,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自觉维护我区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四个大兴”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以开展“效能官渡、效能空港”建设活动为抓手,继续深化“行政效能提升年”和“干部作风改进年”活动,进一步抓好《中共官渡区委、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和《昆明市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落实。严肃整治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深入推行“五办作风”、“一线工作法”、“工作成果倒逼法”,实施严格的目标倒逼、交办跟进、现场会办、观摩激励和监督检查五大机制,确保决策条条算数、任务件件落实、承诺项项兑现。
三、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要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措施。切实做到依法用权、规范从政、正确履职。将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做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区纪委、区监察局将加强日常监督和开展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以及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行为。特别是对《廉政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四、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我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和分工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分工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各牵头和协办单位要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限,把反腐倡廉战略性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方面工作。
五、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随着我区责任制检查考核方式、责任追究力度、考核成果运用的不断深化,有力地促进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意识,形成了齐抓共管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局面。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大胆探索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路子,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成果运用四个关键环节,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充实责任内容,健全规章制度,明确相关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强化考核成果运用,把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引向深入。
继续深化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的方法,扩大干部群众的参与面,加强对群众“点题”的引导,促进领导干部整改措施的落实,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及时更新和充实相关信息,强化评定结果运用。
继续实行领导干部顶风违纪案件、责任追究案件每季度垂直报告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街道、各单位、各部门分别于7月1日和12月1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落实责任制工作情况报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纪委党风室)。
六、积极推进党务公开
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进党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按照市委办公厅《关于推进昆明市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昆办通〔2009〕62号)的通知精神,配合组织部门做好监督工作。一是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要在党内努力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建立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要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询制度,以及党内选举制度、党内监督制度,使党内民主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务公开,特别是加强党务公开制度建设。
七、坚持厉行节约,着力整治奢糜之风
继续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厉行节约要求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着力解决公款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确保出国(境)人数在2009年基础上压缩10%,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坚决取消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考察培训,坚决杜绝公款出国(境)旅游。一律不准新建楼堂馆所,会议、庆典、论坛和出省考察经费压缩20%。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监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积极探索实行公务用车专用卡定额包干管理试点工作。通过强化部门预算约束、细化部门内部控制、推行公务卡结算试点,大力压缩公用经费和一般性开支,将公共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上;厉行节约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按2009年任务分工抓落实。
八、继续开展巩固“小金库”治理工作
按照昆明市《关于继续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昆纪字〔2010〕42号)的精神,认真开展清查工作“回头看”;切实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进一步做好规范津补贴工作,从源头上堵塞“小金库”漏洞。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私设“小金库”的人和事。
九、进一步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切实加强城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昆纪字〔2010〕44号)规定要求,扎实抓好中纪委办公厅《2010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中纪办发〔2010〕4号)内容的落实,加强对昆明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两强两推两加大”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2009〕211号)和《昆明市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2010年底全区所有街道要全部完成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和“三资”代理监管服务,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三资”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实行建管分离,严格落实城乡基层集体投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公开竞价和委托招投标制。城乡基层“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一事一议”规则、实行“四议两公开”(简称“4+2”工作法)规定程序进行决策。建立完善涉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畅通农民群众诉求渠道,重点关注和解决容易引发城乡基层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加大对城乡基层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土地征用、林权制度改革、社区(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各街道和相关部门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城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计表及相关工作报告上报区纪委党风室。
(二)继续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对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风建设情况的调研和指导;认真总结推广企业党风建设先进经验,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风建设的方法路子,深化企业党风建设。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我区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职务消费;不断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约机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规范用权行为和决策程序,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加强对企业重要经营领域和关键管理环节的监督,积极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督促企业领导人切实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
(三)着力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组织开展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积极构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各街道结合实际开展对城市社区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居民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实现反腐倡廉建设人员全纳入、领域全覆盖,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要把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官渡区科学发展新跨越必须有政治作保证,政治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特别是面对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面对新官渡大发展、大建设的艰巨任务,强调政治纪律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区委、区纪委的要求,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自觉维护我区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四个大兴”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以开展“效能官渡、效能空港”建设活动为抓手,继续深化“行政效能提升年”和“干部作风改进年”活动,进一步抓好《中共官渡区委、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和《昆明市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落实。严肃整治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深入推行“五办作风”、“一线工作法”、“工作成果倒逼法”,实施严格的目标倒逼、交办跟进、现场会办、观摩激励和监督检查五大机制,确保决策条条算数、任务件件落实、承诺项项兑现。
三、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要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措施。切实做到依法用权、规范从政、正确履职。将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做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区纪委、区监察局将加强日常监督和开展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以及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行为。特别是对《廉政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四、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我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和分工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分工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各牵头和协办单位要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限,把反腐倡廉战略性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方面工作。
五、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随着我区责任制检查考核方式、责任追究力度、考核成果运用的不断深化,有力地促进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意识,形成了齐抓共管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局面。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大胆探索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路子,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成果运用四个关键环节,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充实责任内容,健全规章制度,明确相关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强化考核成果运用,把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引向深入。
继续深化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的方法,扩大干部群众的参与面,加强对群众“点题”的引导,促进领导干部整改措施的落实,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及时更新和充实相关信息,强化评定结果运用。
继续实行领导干部顶风违纪案件、责任追究案件每季度垂直报告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街道、各单位、各部门分别于7月1日和12月1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落实责任制工作情况报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纪委党风室)。
六、积极推进党务公开
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进党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按照市委办公厅《关于推进昆明市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昆办通〔2009〕62号)的通知精神,配合组织部门做好监督工作。一是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要在党内努力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建立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要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询制度,以及党内选举制度、党内监督制度,使党内民主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务公开,特别是加强党务公开制度建设。
七、坚持厉行节约,着力整治奢糜之风
继续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厉行节约要求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着力解决公款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确保出国(境)人数在2009年基础上压缩10%,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坚决取消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考察培训,坚决杜绝公款出国(境)旅游。一律不准新建楼堂馆所,会议、庆典、论坛和出省考察经费压缩20%。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监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积极探索实行公务用车专用卡定额包干管理试点工作。通过强化部门预算约束、细化部门内部控制、推行公务卡结算试点,大力压缩公用经费和一般性开支,将公共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上;厉行节约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按2009年任务分工抓落实。
八、继续开展巩固“小金库”治理工作
按照昆明市《关于继续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昆纪字〔2010〕42号)的精神,认真开展清查工作“回头看”;切实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进一步做好规范津补贴工作,从源头上堵塞“小金库”漏洞。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私设“小金库”的人和事。
九、进一步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切实加强城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昆纪字〔2010〕44号)规定要求,扎实抓好中纪委办公厅《2010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中纪办发〔2010〕4号)内容的落实,加强对昆明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两强两推两加大”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2009〕211号)和《昆明市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2010年底全区所有街道要全部完成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和“三资”代理监管服务,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三资”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实行建管分离,严格落实城乡基层集体投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公开竞价和委托招投标制。城乡基层“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一事一议”规则、实行“四议两公开”(简称“4+2”工作法)规定程序进行决策。建立完善涉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畅通农民群众诉求渠道,重点关注和解决容易引发城乡基层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加大对城乡基层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土地征用、林权制度改革、社区(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各街道和相关部门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城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计表及相关工作报告上报区纪委党风室。
(二)继续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对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风建设情况的调研和指导;认真总结推广企业党风建设先进经验,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风建设的方法路子,深化企业党风建设。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我区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职务消费;不断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约机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规范用权行为和决策程序,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加强对企业重要经营领域和关键管理环节的监督,积极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督促企业领导人切实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
(三)着力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组织开展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积极构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各街道结合实际开展对城市社区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居民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实现反腐倡廉建设人员全纳入、领域全覆盖,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