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高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部关于2022年度招商引资扶持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7 09:15:17 点击率:471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昆明高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昆明高新区代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昆明高新区促进细胞产业集群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等政策,为做好昆明高新区2022年度招商引资扶持奖励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引进500强项目奖励
2.新引进不占用昆明高新区自有资源(厂房、写字楼、土地等)项目奖励
3.新引进租用办公楼宇、标准厂房企业奖励
4.新引进用地类项目奖励
5.新设立注册企业及存续内资、外资企业奖励
6.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7.股权转让及股权分红奖励
8.招商中介奖励
9.获得证书奖励
10.符合附件政策其他条款奖励
1.新引进500强项目奖励
对新引进在高新区实施项目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2.新引进不占用昆明高新区自有资源(厂房、写字楼、土地等)项目奖励
企业引进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5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三年内按地方经济贡献50%比例扶持企业发展。
3.新引进租用办公楼宇、标准厂房企业奖励
企业引进当年对昆明高新区地方经济贡献达到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三年内按地方经济贡献50%的比例扶持企业发展。
4.新引进用地类项目奖励
项目总投资超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对昆明高新区地方经济贡献达到5万元人民币/亩(含)以上、投资强度400万元人民币/亩以上,自竣工投产之日起,前三年分别给予地方经济贡献100%、90%、80%的扶持,三年后以第三年基数,按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80%扶持企业发展,为期三年。
5.新设立注册企业及存续内资、外资企业奖励
(1)新设立内资企业,当年实缴市外部分注册资本大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的,按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存续内资企业,当年实缴市外部分注册资本大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的,按3‰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3)外资企业当年实际利用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100万美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6.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对昆明高新区地方经济贡献达到3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按每年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50%标准给予奖励。
7.股权转让及股权分红奖励
企业因股权转让及股权分红对昆明高新区地方经济贡献大于(含)100万元人民币的,按地方经济贡献50%的标准给予奖励。
8.招商中介奖励
代理招商引资中介人是指为高新区引进市外、省外、国外直接投资牵线搭桥,在促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行业30强企业及重大项目落户高新区,发挥关键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法人、自然人及代理招商引资机构。
(1)注册资本类内资项目实际到位市外资金5000万元以上(含)的按1‰标准给予奖励;
(2)用地及厂房类内资项目实际到位市外资金5000万元以上(含)1亿元以下的按2‰标准给予奖励;1亿元以上(含)5亿元以下的按3‰标准给予奖励;5亿元以上(含)的按5‰标准给予奖励。
(3)对当年实际利用外资到位200万美元以上(含)的按3‰标准给予奖励;属世界500强的按当年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5‰标准给予奖励(按资金到位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折人民币计算)。
(4)以上项目奖励条款不叠加享受,且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得超过300万元。
9.获得证书奖励
对化学药品、仿创结合类药品、生物制品等获得国家一类、二类、三类新药证书,并在昆明高新区投入生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250万元资金奖励;对中药(天然药物)获得国家一类、二类、三类新药证书,并在昆明高新区投入生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250万元、12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三类、二类医疗器械证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高新区投入生产的企业,给予第三类医疗器械最高300万元资金奖励,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最高奖励100万元资金奖励。
10.符合附件政策其他条款奖励
按相应条款要求执行。(详见附件)
1.新引进500强项目奖励
需提交资料:扶持申请、营业执照、投资证明材料、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证明材料。
2.新引进不占用昆明高新区自有资源(厂房、写字楼、土地等)项目奖励
需提交资料:扶持申请、营业执照、税收关系证明材料。
3.新引进租用办公楼宇、标准厂房企业奖励
需提交资料:扶持申请、办公楼(厂房)租用合同、营业执照、税收关系证明材料。
4.新引进用地类项目奖励
需提交资料:扶持申请、项目合作协议书、项目投资备案证、营业执照、税收关系证明材料。
5.新设立注册企业及存续内资、外资企业奖励
需提交资料:扶持申请、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进账单(外资FDI入账登记表)、股东身份证明材料、审计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信息、公司章程。
6.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需提交资料:扶持申请、营业执照、企业自2019年度起税收关系证明材料。
7.股权转让及股权分红奖励
需提交资料:扶持申请、营业执照、股权转让及股权分红证明材料、税收关系证明材料。
8.招商中介奖励
需提交资料:扶持申请、企业及招商项目营业执照、招商代理协议、注册资金进账单(外资FDI入账登记表)。
9.获得证书奖励
需提交资料:扶持申请、营业执照、研发费用发票、新药证书或认证材料、税收关系证明材料、审计报告。
10.符合附件政策其他条款奖励
需提交材料:依照各政策要求提供。
公告发布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视同放弃。
以上奖励项目的申请材料(材料需纸质版及电子版),请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覃黄慧佳,0871-64881755,昆明市呈贡区武振街1号高新区管委会612办公室)。
附件:
1.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扶持资金申报表
2.昆明高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昆明高新区代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3.昆明高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4.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细胞产业集群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5.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细胞产业集群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6.昆明高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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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高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部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