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部工作中实现组织意图与个人意愿的相结合----晋宁县试行干部任职意向登记制度
作者:组织部干部科 发布时间:2011-07-20 10:43:18 点击率:265
为探索干部个人意愿与组织意图相结合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晋宁县制定了《晋宁县干部任职意向登记办法(试行)》,对全县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及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的任职意向进行了登记。
全面登记,准确掌握干部情况。将任职意向登记的对象确定为全县在职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和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共450余人,采取干部本人填写《任职意向登记表》的方式,填报个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学位、工作简历、家庭成员、奖惩考核、问责处分及参加培训等),进行自我评价,填写任职意向并进行承诺表态。这样,使县委对干部的个体情况及干部队伍的整体情况有了全面准确的把握,为选准用好干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如实填报,真实表达个人意愿。由干部本人如实对适应现职、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对个人的任职单位、具体职位、职级等按意愿的强烈程度填写两组任职意向,阐明任职理由及任职后的工作思路和打算,并就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勤政廉政等进行承诺,《任职意向表》填完后必须密封统一交组织部。这样,给干部提供了向组织反映个人任职意愿的平台,消除了干部的思想顾虑,使干部能真实地向组织反映个人的呼声和愿望,个人意愿得到了充分尊重和严格保密,体现了对干部的人文关怀。
认真分析,科学运用登记结果。组织部对干部任职意向进行统一汇总,分门别类录入信息库,实行动态化管理,把干部的任职意向作为干部提拔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在认真分析岗位特点和需要、干部优势特长和能力素质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安排职位。对任职意向合理,经组织考察认可的干部及时予以落实,使其在新的岗位上心情愉悦、竭尽全力地工作;对因其他原因未按其意愿调整岗位的干部,进行解释说明和心理疏导,使其能正确处理个人意愿与组织意图的关系,自觉服从和拥护组织决定,继续做好本职工作。
实施干部任职意向登记,实现了组织意图和干部任职意向的有机结合,提高了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水平,构建了和谐的选人用人环境,促进了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