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前公示〔2011〕第4号
作者: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1-09-17 00:03:56 点击率:1456
根据中共晋宁县委《关于对县管干部推行任前公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曹彦林等九位同志拟任职务予以公示: 曹彦林,男,汉族,1980年10月生,大学学历,2000年9月参加工作,200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身体健康。现任县公安局六街派出所副所长。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县公安局六街派出所所长(试用期1年)兼任六街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
工作实绩:先后在公安系统多个部门锻炼和工作。注重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不断钻研刑事、治安、社区工作业务,多次参与县公安局专案组的案件侦破工作。在晋城派出所工作期间,参与主办了部分重大案件。抽调到县公安局信息办后,主动钻研和开展好信息化工作。任六街派出所副所长以来,积极协助所长抓好辖区内各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韩玉龙,男,汉族,1966年11月生,大学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身体健康。现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工作实绩:先后在县公安局多个部门工作和任职,业务能力较强,工作经验较丰富。任禁毒大队大队长以来,狠抓禁毒大队各项业务工作,在缴获毒品数、案件数、打处数上均有较大突破。禁毒大队在近三年全市同等层次考核中均排名靠前,并多次受到各级的表彰奖励。
黄毓林,男,汉族,1978年3月生,大学学历,2002年4月参加工作,200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身体健康。现在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工作。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县公安局晋城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1年)。
工作实绩:自参加工作以来,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参与破获多起重大案件。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破获了一批重特大案件,办案水平及业务素质得到较大提升。
赖 敏,男,汉族,1976年7月生,大学学历,1997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身体健康。现在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工作。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县公安局双河派出所所长(试用期1年)兼任双河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
工作实绩:在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工作期间,严把案件的审核关,及时发现和处理查办案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参与主办了多起重大案件,积极开展涉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工作。注重对工作经验和方法的总结,撰写上报了多篇简报和各类汇报材料。
杨 明,男,汉族,1975年9月生,大学学历,1997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身体健康。现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试用期1年)。
工作实绩: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兼保安公司经理以来,认真履职,强力推动治安管理工作和保安公司的开展,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开创人口管理、重点单位管理等工作新局面。注重强化保安公司管理,努力开拓市场,推进人防、民爆、押运、技防等保安服务工作规范化运作,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周国胜,男,汉族,1971年11月生,大学学历,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身体健康。现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1年)。
工作实绩:任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以来,不断完善情报信息工作机制,加强对相关特殊领域的调研工作,充分运用各种手段获取深层次、预警性的情报信息,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认真做好“法轮功”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李子雄,男,彝族,1977年5月生,大学学历,1999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身体健康。现在县看守所工作。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县看守所副所长(试用期1年)。
工作实绩:在县看守所工作期间,善于总结和学习,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工作中严格按程序和制度办事,创新管教工作方式方法,开展好监管工作。
王 宁,男,汉族,1968年1月生,大学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身体健康。现任县看守所副所长。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县看守所教导员(试用期1年)。
工作实绩:先后在公安系统多个岗位工作和任职,公安工作经验较丰富。任县看守所副所长以来,深入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认真组织学习《看守所条例》、《看守所执法实施细则》,不断增强民警的法律意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决执行“五条禁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有关考核办法,加强内部管理。
赵会云,男,汉族,1971年12月生,大学学历,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身体健康。现任县公安局新街派出所所长。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县公安局晋城派出所所长(试用期1年)兼任晋城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
工作实绩:任新街派出所所长以来,全面分析全镇的社会治安现状,积极开展各种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辖区发生的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认真组织开展“打黑除恶”斗争,维护社会稳定。注重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民警的思想教育。
从2011年9月15日起至9月23日止为公示期(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人员有意见或举报,请向中共晋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反映。
通讯地址:中共晋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邮 编:650600
举报电话:0871-12380 7896625
中共晋宁县委组织部
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