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晋宁县首届“荣誉市民”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
作者:组织部人才科 发布时间:2011-11-17 09:42:55 点击率:622
为了表彰和鼓励对我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非本县人士。利用第二届“和谐晋宁·优秀人才”评选活动契机,开展晋宁首届“荣誉市民”评选授荣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县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对外交往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非本县人士。
二、评选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社会声誉,本人自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可参与晋宁县“荣誉市民”(以下简称荣誉市民)称号评选:
1.对发展本县科技、教育、旅游、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和谐社会建设贡献突出的;
2.在本县从事经济贸易活动,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信誉良好,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晋宁市场繁荣做出突出贡献的;
3.积极推进本县对外交往,拓宽与发达地区交流与合作,为打造国际区域性品质城市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本县创办企业,开办实体,投资额度大、项目推进快、上缴或预上缴税金巨大,社会带动明显的,产生或将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积极为本县引进重大项目、重要人才、大项资金、先进技术和设备等,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突出的;
6.对本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乡规划、推动技术进步、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提出建议,经采纳后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7.捐赠或资助本县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贡献突出的。
8.其他方面贡献突出的。
三、推荐和申报方式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两种推荐方式均属有效推荐。
1.组织推荐。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可根据“荣誉市民”参选条件,在征得参选对象本人同意后,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对象属外国友人、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的,由县委统战部推荐申报。
2.个人自荐。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可以根据部门管辖权到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必须积极协助申报。
四、名额设置
本次活动报名名额不作限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评出10名贡献突出,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人士,作为晋宁县“荣誉市民”。
五、评选步骤
本届“荣誉市民”评选活动工作由九个步骤组成:
(1)发布公告。在晋宁电视台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首届“荣誉市民”评选活动;
(2)资格审查。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基础上,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类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
(3)初评。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和资格审查后,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初评;
(4)组织考察。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派出考察组,对初评产生的初步候选人进行考察;
(5)复评。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根据投票结果,确定10名提名人选;
(6)初步候选人公示。在晋宁县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对提名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7)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10名提名人选,报县委常委会议审核;
(8)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通过的正式候选人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9)表彰授荣。县委、县政府召开表彰授荣大会,对获荣人员进行授荣;
六、相关要求
(一)本次评选活动的推荐(自荐)和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10日,请在截止日期前将推荐或自荐材料,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人才科)。
(二)上报材料:
1.推荐或自荐表(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获奖、捐款证明。
4.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附电子照片。
(三)欢迎符合参评条件的在晋各界非本县人士踊跃报名,相关报名材料到晋宁数字党建网下载。
本公告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896625